两个月前,陈女士在商贸城地下通道购买了一幅“情侣表”款式的十字绣,价值35元。
6月初,陈女士完成了绣品,并进行了装裱。但却发现安装电池后的“情侣表”无法使用。随后,她找到销售商维修表,当时,经营户承诺4天内修好。
4天后,陈女士去拿表,经营户说此表问题严重,需延长维修时间。
20天后,陈女士再次来到该店取绣品时,经营户却称绣品不慎丢失,并表示为陈女士重新绣一幅同样的绣品。
陈女士认为经营户不仅耽误了自己的往返时间,还将亲手绣制的绣品丢失,所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和其他各项费用,共计1155元,但遭到经营户拒绝。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陈女士将经营户投诉至工商部门。
29日,长江路工商所干部介绍,经过调解,商家最终同意按十字绣购买时的十倍价位赔偿,并当场支付350元现金,并再赠送一幅“钟表”款式十字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