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讯 11日,在长春市打工的小王来到本报投诉,她说通过广告看到火车站前某大厦招聘手工艺品制作人员,于是就去应聘,当时交了140元成品保证金并签定协议。当天她将绣的半成品送去检验,但被告知不太合格,于是就不想做了想退回保证金,但是公司答复她不给退钱。
小王说,9日去应聘时工作人员向她介绍了工作流程,小王按照公司要求交了140元成品保证金并签了协议。“工作人员告诉我一天之内必须绣完,第二天去公司检验,合格后就将钱返给我。”小王说,交完保证金后,她得到了十字绣的材料,可是绣的时候就觉得一天内绣不完,当晚她就返回公司希望将绣的半成品给公司检验一下,没想到被公司告知绣得不合格。小王说,她想退回140元钱,但公司说这笔钱不能返还。
过了约半小时,公司的负责人打来电话,表示可以考虑给小王返钱,但希望媒体最好不要报道此事。对此,律师提醒,在签订代理加工合作协议时,一定要保护好合同,以备利益受损时作为维权的证据。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