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的制衣业,随着各种原材料被运用,随着衣服式样和服饰的日趋完善,各个朝代均在社会经营组织和生产机构方面,不断地加以调整、充实和发展。
西周时期
从史书中得知,西周官制方面的史料是战国时期的学者最早记载的。
在《周礼》中记述了当时 在宫廷内设置了"百工",并将各级官吏列属于后,官吏的层次及属名甚多,本书限于篇幅不能详细介绍,只能将有关纺织方面的生产设置简述如下: "典丝宫"、"典枲宫":"典"是主管、主持的意思,"枲"是一种大麻的雄株,只开花不结果。这两种官吏就是负责丝织品和布、缌〈细麻布〉、缕〈线、丝〉、?〈细白布〉等麻织物的质量检验、原料的 储存、发放等事务工作。
"典妇功官":负责缫丝生产,选择优质产品,储存于王宫内府,以供皇帝、王后使用。
"缝人宫":负责为帝、后缝制衣物的事务王作。?
"函人官""鲍人官""?人官""韦人宫""衮人宫":为制造君王和官吏们的礼服、外面的衣物和 经过鞣制的熟皮并制成衣而设置的官职。主要负责皮革、皮甲生产,鞣革和造鼓工艺。
"画缋官":主要负责宫廷中制衣所用衣料的绘画和刺绣装饰工艺事务。
"载师官":掌管国内民间纺织业的生产和经营事项。
"礼服宫":宫廷内专门负责皇帝、皇后的服用事务。下设?quot;司袭宫":专门负责皇帝祭天时所 用的大袭。②"司服官":专门负责皇帝的吉、凶衣服("吉"是指节日、寿日、嫁娶等喜庆吉利的时 刻;"凶"即指丧日、不吉利的时辰)。③"内司服官"("内"在古代是指房内、屋内、室内、家里,不外 出接待、不做大事的女子)负责皇后的衣服管理事务。
汉时期
在汉代,都城长安专门有为皇帝提供制做衣服原料的"东织室"和"西织室"。
在陈留郡、襄邑、齐郡、临淄等地都设有"三服宫",专门负责掌管织造王室所用的各种贵重衣 料,拥有织工数千人。
唐时期
唐朝比较前代,无论从政治、经济各方面都更加强大。均田制实行后,民间工业、商业加速发展,经济区域逐渐扩大,由黄河流域一长江流域一闽江流域一珠江流域一片繁荣景象。航海技术进步,海上贸易增加了中外的商业交流。货币量增加,手工业、商业的税收成为国家的重要收入,此时南方的经济状况超过北方。
从经济的发展看,唐朝可分为三个时期:1.初唐时期李世民唐太宗掌权,经济开始兴起。2.盛 唐时期成为亚洲的经济、文化中心,国富民强,贸易、商业、文化、艺术达到了空前的鼎盛时期。3. 晚唐时期出现安史之乱和黄巢起义,经济开始衰退。
在初唐--盛唐阶段,生产机构中官营手工业和私营手工业均异常活跃,纺织业尤为突出, 其组织严密,层次清晰,分工细致,说明在经营管理上,已经达到较高的水平。
"染织署"是纺织行业中最高管理机构,掌管织造宫廷中使用的冠、冕、组绶、锦、罗、纱、绢等 织品。
"少府监"在唐书《唐六典》中有记载,这个"监"是当时在长安城里设的中央机构,专门掌管织造宫廷使用器物的手工业作坊。"少府监"下设有五部分:中尚方、左尚方、右尚方、仿染方和掌冶方。其工匠有一万九千多人。 现举"仿染方"为例,说明组织分工之精细。 唐代的"仿染方",又名"织染方",是专门负责染衣、制衣的中层机构,其下设有廿五个"作"(是手工业制造加工的场所),每个"作"按不同织造品种分工细作。 织?之"作"十个:"?",即指织布帛的丝缕,专门负责织造"布"(用棉纱、麻纱经过纺纱、织布,成为制做衣物和其他用品的材料),如"纱"、"绢"(薄的丝织物)、"?"(古代一种较粗的绸)、"绫"(光亮、较薄的丝织物)"罗"、"锦"、"绮"(有纹彩的丝织物)、"褐"(用粗毛布〉等。 组缓之"作"五个:专门负责织作"组"、"绶"、"绦"(用线绳编织成的花边或扁平的带子,装饰衣物之用)、"绳"(用两股以上的棉麻或丝纤维拧成的条状物)、"缨"(用线绳等做成装饰品,如帽子上的装饰)。 细线之"作"四个:专门负责织?quot;?"(薄而软的丝织品)、"线"(用丝、金属、棉、麻制成的细长条状物)、"弦"(是弓上发射的绳状物,乐器上轻轻弹动即可出声的线)、"网"(用绳线结成的捕鱼捉鸟的器物)。
染练之"作"六个:专门负责漂染各色织物,如青(现今藏蓝、普蓝)、绛(现今赤红色)、黄、白、皂(现今黑色)。
清时期
清代纺织系统的官府,是在原明代基础上设置的,但规模更加庞大,层次多,分工比较细。限于篇幅,现仅以故宫为例。宫内所设养心殿造办处,就是专门为皇室制造玩赏器物的工场领导机构。专为皇室制造衣物的还有一系列"作坊"。其中"裁作"主管宫室服装的裁剪、缝制;"皮作"主管袭皮、皮制品的制做;"累丝作"主管衣物上以丝
绕加工装饰;"绦儿作"主管丝线编织花带。此外在故宫的三大殿,即太和殿、中和殿和保和殿的东厢,还专门设置了贮存皇帝的冠、袍、带、履等物的"瑞凝殿"。
以上仅举周代、汉代、唐代和清代的纺织部门机构,说明古代有关制衣官吏的设置状况。综上所述,对于古代纺织机构的设置,已经可以通晓大概。 自从奴隶社会形成之后,统治者就对工匠均视为奴隶,统治阶层可对工匠任意买卖交换,更 可以私人占有。据说春秋战国时期,楚国以强大优势攻打弱小的鲁国,鲁国战败后,曾以奉献织工、缝工、木工各数百人,做为向楚国讲和的条件之一。可见工匠在当时的地位低下到何等程度。另据记载,盛唐时期,宫廷内的杨贵妃,仅一人就占有绣工七百余人,专为她的衣着用品织、绣、染、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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