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服饰色彩的象征功能,随着历史的演化而演化。其中一个重要的也是必然的趋势,就是服饰色彩从动物本能或图腾、宗教以及记史释俗的历史重负下解脱出来,成为人们美化生活、展示民族心理特征的衬饰。这是人类发展史上的一种文明和进步,因为人类越向前发展,审美的精神内涵会日渐增强,对服饰色彩的要求就越高。
服装的色彩美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一些研究色彩的学者曾提出配色的七种法则:统一法、衬托法、点缀法、呼应法、分块法、缓冲法、衔接法。一般说,庄重、朴实的格调,往往是由深度的颜色构成的,而轻快、明朗的格调往往由浅色系列的颜色构成。人们经过巧妙的选择、搭配,通过色与色之间的过渡产生一种类似于音乐中优美旋律的感觉,这是用色的极高境界。此外,色彩的心理作用还包括:收缩感和膨胀感,一般说,黑色、深色具有收缩感,而白色、浅色具有膨胀感;当人们看到红、橙、黄色时,常会联想到具有同样颜色的太阳、火光等而产生暖热感,而青、蓝、紫等色彩往往使人联想到海水、夜空而生发冷感,等等。各民族经过长期的生活实践,自觉或不自觉地利用了色彩的这些功能,使服装色彩具备了各自的个性。
许多少数民族妇女的服饰大都采用色彩斑斓,大红大绿的衣料制成,具有浓郁的民族特点。如云南峨山、新平、石屏县的彝族“聂苏”支系的花腰妇女衣裤,喜用对比强烈的两种以上色布拼接而成,全身以红色为主,红黑相间,杂以绿、蓝、白等色,鲜艳悦目,美不胜收。背部饰有五色条布合成并绣上各种花纹图案的彩虹带,表示太阳光芒向四周喷射。
各民族服饰色彩体现出不同的风格特点,给人以不同的审美感受。独龙族的服装给人以简朴粗犷的印象;苗、瑶、布依等民族服饰,做工精细,色彩艳丽,极富装饰意味,多以黄、红、蓝、绿、白等对比强烈的色彩,运用织、绣、挑、染等工艺,色彩艳丽而协调,图纹繁多又不显紊乱,显示出妇女们特有的艺术才华及其审美心理,成为各民族表达审美情感和审美理想的有力工具。
可以预见,随着少数民族社会的发展,民族服饰色彩作为审美符号将出现以下三个特点:
1、功利的、实用的服饰色彩将向着审美的方向不断跃进。由于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许多民族服饰中关于“美”的观念主要还是从其自身的文化观念中引伸出来的,即“善”、“真”就是美,色彩本身的审美规律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可望今后有大的突破。
2、民族服饰色彩在客观上表现出来的“美”多是本能的、不自觉的。随着色彩实践的深入,人们对色彩的本质和规律将有进一步的认识和把握,他们将从本能中解脱出来,在色彩的利用上完成一次飞跃,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自觉。
3、民族服饰色彩还将从表现群体审美意识逐渐走向表现个性、表现自由,这是社会平等、文明、繁荣的象征。
总之,随着社会的发展,渊源于动物本能的社会成员的审美需要被召唤而凸现出来,色彩审美规律开始发挥作用。这种基于审美需要而自觉调整服饰色彩的现象,在民族服饰中是很常见的。他们为了在自己的服装上增加一些色彩,增添几分美,遵循一定的色彩表现规律和法则,创造出服饰色彩这种“有意味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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