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巴黎女人不得穿裤子上街的法律,是在1799年由当时的巴黎警察局局长制定的,该法律规定,巴黎女人必须穿女性化的裙子出门,如果希望自己“穿得像男人一样”,必须先获得当地警察局的特别许可令。
1892年,这条不许巴黎女人穿长裤外出的法律又进行了修改,条件得以放宽,该修正条款规定:“巴黎女人在手握缰绳骑马的时候,可以允许穿长裤”。1909年,这条法律再次被修改,一条增加条款规定:“巴黎女人在骑自行车或者手扶自行车把手的时候,也允许穿长裤外出。”
这条荒谬的“裤子法”在法国施行了200多年,直到如今仍未通过书面文字正式废除。
1969年,在追求男女平等的全球化运动中,当时的巴黎市政府要求巴黎警察局局长立即废除这条“不许巴黎女人穿长裤”的法令,然而巴黎警察局局长却拒绝了这一要求,并回复称,通过书面文字废除这条过时的法令是一项“不明智的行为”。
2003年,法国“人民运动联盟”一名右翼议员再次致信当时分管男女平等的法国内阁部长,要求废除这条荒谬的法令,但那名部长却回复称:“停止不用,有时候比修改法律条文进行干涉更有效。”
为了废除这条荒谬的古老法律,日前,10名法国议员已经向法国议会联名递交了一份议案,要求法国议会修改法律条文,彻底让这条荒谬的“裤子法”寿终正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