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后跟和后帮粘合(钉合)的皮鞋,不适用于以后跟和外底为整体的成型底制鞋。 2 原理 本方法系将皮鞋成鞋装于专用夹具上,用拉力试验机以一定的速度拉伸到鞋后跟和后帮分离其最大负荷。 3 试样 3.1 试样为制成48h后的皮鞋成鞋。测试部位不得有明显缺陷,后跟不得受过挤压、冲击、变型。 3.2 对外底后跟口包粘在后跟正前部的卷跟皮鞋,试验前要将其外底和后跟分离。 3.3 试样测试前须在室温下放置30min。 3.4 每组试样不得少于两双(同批产品)。 4 试验设备 4.1 拉力试验机。 4.2 拉跟专用夹具由夹持后跟的夹钳和夹持成鞋的夹具两部分组成(如图所示)。 5 试验条件 5.1 拉力试验机拉伸速度为25mm/min。 5.2 试验环境温度为室温。 6 试验步骤 6.1 将拉跟专用夹具安装于拉力试验机上,夹钳装于上钳口联杆接口,成鞋夹具装于下钳口接口。 6.2 调整拉力试验机指针,使其指零。 6.3 将试样鞋跟向上,夹紧在成鞋夹具上。 6.4 调整成鞋夹具位置,使鞋跟面呈目测水平状态,鞋跟在拉力试验机施力方向上,并使夹钳夹紧鞋跟。 6.5 开机拉伸,直至鞋跟与后帮分离,记录最大负荷值。 6.6 如果只测结合强度是否合格,则当负荷达到产品标准规定值时立即停车,15~20s时检查后跟是否分离 7 试验结果 7.1 以鞋后跟与后帮分离所需最大负荷值表示试验结果,精确到5N。 7.2 每只鞋的试验结果分别表示。 7.3 试样中任一只鞋的试验结果达不到产品标准规定指标,判该组试样不合格。 8 试验报告 8.1 注明按本标准进行试验。 8.2 试样编号、名称、规格、牌号、生产厂、鞋跟高度、鞋跟材料、鞋跟装配形式(粘合或钉合)。 8.3 试验结果。 8.4 试验人员及日期。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制鞋工业标准化质量检测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制鞋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怀道。 本标准参照采用苏联标准TOCT 9136《鞋类、后跟及跟垫结合强度测定方法》。 国家技术监督局1989-07-04批准 1990-02-01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