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服装的检验规则应按以下几个方面执行: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投产、按同一生产工艺生产出来的同一品种的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
成品等级划分规则
成品等级划分以缺陷是否存在以及其轻重程度为依据。
缺陷单件
单件产品不符合本标准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即构成缺陷。
按照产品不符合标准和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外观的影响程度,缺陷分为三类:
⑴轻微缺陷:轻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但不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对产品的外观有较小影响的缺陷称为轻微缺陷;
⑵一般缺陷:超过标准规定较多,但不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对产品的外观有略明显影响的缺陷称为一般缺陷;
⑶严重缺陷:严重降低、影响产品的基本使用功能,严重影响产品外观的缺陷称为严重缺陷。
缺陷判定依据
⑴一般缺陷:定时指标中,超过标准值50%以上、100%以内(含)的缺陷;定性指标中,较大程度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缺陷;号⑵型标志表示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均为一般缺陷。
⑵严重缺陷:皮革撕裂强度、颜色摩擦牢度不合格,表面裂面、裂浆、掉浆,破损、熨烫伤,较严重、大面积的伤残,刀伤深度超过厚度的1/2,严重色花、油腻、异味、裘毛掉毛严重等。定量指标中,超过标准值100%以上的缺陷。成品表面出现15mm以上断表面缝纫线,拉链损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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