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警服的式样不断变化,新中国成立之后,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装,从1950年起,在颜色和款式上进行了七次改革。每次改革,制服的品种和质量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和提高。
1、五零式。着装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相同,其区别是胸章标有“人民公安部队”字样,臂章为盾形,上方横写黑色“公安”二字,下方缀军徽。此种制服一直使用到1956年。
2、五五式。公安部于1953年设计了人民警察五五式制服、装备及帽徽图案,经政务院批准制作,于1954年开始在中苏联运客车上的乘务民警中试穿。公安部会同中央军委总后勤部对新式服装作了修改后,于1955年首先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重庆、西安、沈阳、旅顺等九个城市的户籍、交通、消防、刑事侦查、外事、经济民警和全国铁道民警中施行。1956年夏季在全国各城市普遍施行。上衣为白色和草绿色,下衣藏青色,平顶大檐帽。即我们熟悉的“马天民式”。
3、五八式。颜色由藏青色改为藏蓝色,增加领章。领章正中间缀铜质盾牌,盾牌浮雕一大四小五个五角星。各警种一律佩戴领章。
4、六六式。再次与部队服装趋同,上衣草绿色,有红领章,下装藏蓝色。取消大檐帽。草绿色软帽缀一圆形国旗图案。1966年7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全国实行这一服装制式。
5、七二式。为区别军、警服装,突出人民警察的特点,1972年1月,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关于改革人民警察服装的通知》。人民警察服装颜色由草绿色改为藏蓝色。消防民警已实行义务兵役制,服装仍保持上绿下蓝不变。
6、八三式。上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人民警察正规化建设的逐步推进,公安部开始着手人民警察服装制式的改革工作,至1983年完成设计,此即八三式警服。经中共中央批准,1983年冬季,北京市民警首先换装。1984年,津、沪、穗、汉等大城市和沿海一些重点城市以及中苏、中蒙、中越、中缅边境地区民警换装;1985年全国民警统一穿着新的制服。
这是改革较大的一次。除草绿色、红领章没有新意外,其他变化都很大:上衣有饰有黄边的肩袢;袖口有两条黄色袖线,下衣饰有红裤线;大檐帽上有了警徽,胸前有了警号,上衣有了臂章;臂章上虽然仍有“公安”二字,但下面首次出现英文“POLICE”。
7、八九式。1989年6月30日,公安部、财政部联合通知,对八三式警服进行改革。八九式警服基于八三式,公安臂章由悬挂式改为直接缝制在夏装与冬装上,臂章的款式与八三式相同。随警服单衣配发白色衬衣和带有公安标志的领带。1990年5月1日,公安部规定八九式警服取消红领章,改为佩戴橄榄枝衬托红色盾牌的领花。夏服为仿毛凡立丁,冬服是仿毛马裤呢。夏天有短袖上装、网纱大檐帽,冬天有大衣,还有风雨衣,单、棉、凉皮鞋,胶鞋,腈纶绒衣和绒裤,等等。1992年改为有警衔标志的箭形领章,1995年改为肩章;臂章由悬挂式改为缝制式;下衣取消红裤线;配发黄衬衣、蓝领带;警号由红色改为蓝色。
8、九九式。即2003年10月1日换穿的新制服。藏蓝色外套,基本颜色为藏蓝,与国际警察服装基本接轨。其细微处是臂章上几十年的“公安”二字变成了“警察”。衬衫按级别分为白色、灰色和蓝色。帽子也改为藏蓝色,警徽等服饰改为银白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