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服装信息 > 辅料面料 > 正文
服装革选用标准:用丙烯酸树脂乳液
Θ联科绣花网[乐绣网] 服装信息-辅料面料  Θ添加时间: 2018-12-07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革用丙烯酸树脂乳液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丙烯酸树脂单体为基料,经乳液聚合制成的阴离子型乳状液,主要作为制革工业中种鞋面革、服装革、手套革用的硬性涂饰剂和软性涂饰粘结剂。

2. 引用标准

    ZGB31002 制革用丙烯酸树脂乳液测试方法

3. 产品分类
a.软性树脂;
b.硬性树脂。

4. 技术要求

章条
项目
软性树脂
梗性树脂
4.1
外观
无机械杂质,无凝聚物的乳状液
4.2
总固体含量
≥27%
4.3
pH
2~7
4.4
溴值(克溴/100克)
≤2.5
≤3.0
4.5
对5%氨水稳定性
不破乳
4.6
树脂薄膜抗张强度
 
≥7.0N/mm2
4.7
树脂薄膜断裂伸长率
 
450±100%
4.8
树脂薄膜永久变形
 
≤4%
4.9
树脂薄膜脆折温度
 
≤-15oC

5. 试验方法

    按ZBY 31002进行试验。

6. 检验规则

6.1 树脂树脂检验按生产批次随机取样检验。以原材料一致,工艺一致一釜一次性生产产品为一批。每批取样量不少于500g。取样>n(n是受检产品的桶数,混匀后取500g)。

6.2 出厂检验

    生产厂家必须按4.1,4.2,4.3,4.4,4.5质量指标要求逐批检验,合格 方可出厂。

    使用厂家在收货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检验。

    交收双方发生质量纠纷时,要有权威的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6.3 型式检验

    生产厂对原材料变化时或者质量发生波动时应进行全项检验。生产正常时,应周期 性进行全项检验,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6.4 检验结果判定

    质量指标中4.2,4.3,4.4,4.5,4.6为主要指标,其余各项为次要指标,其中主要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或次要指标有二项不合格者,需加倍重新取样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测,复测结果该项主要指标或该两项次要指标仍不合格者,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在每件包装上,应帖有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名等内容的标签,并加盖生产厂的检验合格的标记。

7.2 产品均以清洁不生锈,密封性能好,便于运输的容器包装。

7.3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要防曝晒、防冻。

7.4 产品有效贮存期不低于六个月。

来源:不详
以下花样可直接上绣花机做货:
乐绣(联科)制衣刺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