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游客们可能不知道,这里的大部分汴绣产品差一点不能再叫“汴绣”。一场围绕“汴绣”商标的十年争议刚刚结束,漫长争议的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故事?是谁想独占“汴绣”商标,又是谁在阻击这一行为?本报去年曾经报道了关于“铁棍”山药的商标争议事件,“汴绣”商标争议案例会否成为此类问题解决的曙光?
争议:“汴绣”能否被企业独占
历史文化名城开封,有着无尽的物质和文化遗产,我们耳熟能详的清明上河图、包公祠、开封小吃、朱仙镇木版年画和汴绣等等,这些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然而,1997年一件小事打破了汴绣的平静。
1997年11月18日,汴绣厂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汴”及图的注册申请,获准注册,类别为第40类刺绣加工服务。1998年,汴绣厂又提出了“汴绣”及图的注册申请。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如获准注册,上述“汴绣”系列商标将成为汴绣厂的专属商标独家专用。在商标的法定公告期内,开封大宋汴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宋汴绣)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不当和异议,认为国家商标局不应允许该企业注册“汴绣”系列商标。在此后的争议及诉讼中,有关部门多是将两个商标案件并案审理。
汴绣厂前身为当地1954年成立的刺绣合作组,1958年发展为汴绣厂,主要生产刺绣欣赏品和机绣日用品,刺绣代表作为《清明上河图》。1982年,苏、湘、蜀、粤、汴五大绣品在北京展评。当时的汴绣厂是当地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汴绣龙头企业,“金龙”牌汴绣被评为原轻工部优质产品。
当汴绣厂欲将“汴绣”注册成为自家商标时,同城的大宋汴绣提出异议。大宋汴绣认为,汴绣是具有鲜明地理特征、历史特征及文化内涵的地方名优产品,是开封人民的共同财富,应由社会共享。汴绣厂的商标注册目的是对“汴绣”商标的独家占有,这种企业行为是不合适的。应成立“开封市汴绣行业协会”,由汴绣行业协会出面注册,以利于开封市汴绣行业对“汴绣”的共同使用。
争议由此产生,2001年2月1日,国家商标局经实地调研,认可了大宋汴绣的异议,裁定:“‘汴’、‘汴绣’商标不予核准注册。”汴绣厂不服国家商标局的裁定,遂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商评委)提出复审。2006年12月18日,国家商评委审查后作出裁定:“‘汴及图’、‘汴绣及图’不予核准注册在刺绣品等商品上。”汴绣厂不服国家商评委的裁定,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大宋汴绣为本案第三人,一场长达十年的商标之争进入司法程序。
激辩:究竟是谁家的汴绣?
对于汴绣厂而言,因其在汴绣行业的龙头地位,申请注册“汴绣”系列商标具有先声夺人的优势。“‘汴绣’名字是我们厂起的,当然应该是我们的。”汴绣厂原任厂长、代理人惠国庆对记者说。他们在诉状中称,“汴绣”一词由汴绣厂最先使用,1958年该厂字号就是“地方国营开封汴绣厂”。汴绣制品的知名度也为汴绣厂所创立,他们通过绣制《清明上河图》使“汴绣”作为刺绣工艺品的品牌一举成名。
汴绣厂还认为,他们在49年的经营过程中,通过持续使用和宣传推广,“汴绣”商标已经和汴绣厂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具有极强的显著性和极高的知名度,这是汴绣厂努力的结果,国家商标局应予注册。
有意思的是,异议者大宋汴绣代理人林玉柱也是汴绣厂原任厂长,他对汴绣厂在提高汴绣知名度和影响力方面也表示认可:“汴绣厂对汴绣的发展贡献不可否认,但是承认其贡献并不等于认可汴绣商标就应该归属它。”
林玉柱首先从法律角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现在的‘汴绣’客观上已成为公认的开封市刺绣产品通用商品名称,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这是《商标法》明确规定的。‘汴’是开封简称,没有区分刺绣产品或者刺绣服务来源的作用,不应该注册;‘绣’是工艺名称,是商品的直接特点,不能注册。”
在开封宋都御街行走,汴绣招牌随处可见。粗略计算,仅在御街上的汴绣专卖店就有几十家之多。记者随意走进一家汴绣专卖店,热情的店主马上跑前跑后地介绍大厅里悬挂的汴绣作品。这位店主称开封民间从事汴绣经营制作人员总数可能“数千甚至上万人”之多。
不过汴绣厂在相关申诉书以及起诉书中表示,上述经营者多是该厂原有的工作人员,他们缺乏相应的组织形式和技术能力,实际上是对“汴绣”品牌的剽窃和侵权。汴绣厂认为他们申请注册汴绣系列商标,实际上是对该品牌和整个行业的保护。
追溯:汴绣艺术源远流长
汴绣厂在提交给法院的意见中认为,在上个世纪50年代之前,不存在“汴绣”的叫法。汴绣厂在民间传统“轧花”技艺的基础上,通过对民间刺绣针法的挖掘、整理,用独特的刺绣针法制作出自己独有的刺绣工艺品,并把自己独创的“汴绣”商标用于产品上,因此汴绣既区别于开封地区的民间轧花,又有别于其他绣种艺术,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林玉柱在答辩时表示,“汴绣”是绣种名称,是以开封地域为中心的中原民间刺绣的统称。开封汴绣是在继承宋朝手工刺绣基础上发展而来,因开封别称“汴”,故以开封为中心的手工刺绣统称为汴绣,汴绣与“京、鲁、瓯”被中国工艺美术界誉称为四小名绣。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从事汴绣产业多年的资深人士向记者介绍,多个史料记载,汴绣起源于宋绣,北宋的宫廷设“文绣院”,内有绣工三百人,集全国能工巧匠于一地,宋绣盛极一时。随着金兵入侵,大宋南迁,能工巧匠亦随同南迁苏杭一带,宋绣从此衰落。
他认为,今天的汴绣是在继承、恢复宋绣的基础上,借鉴苏绣、湘绣的技法发展而来的绣种,因产于开封一带,故名汴绣。我国的绣种中,苏、湘、蜀、粤被称为四大名绣,京、鲁、汴、瓯被称为四小名绣。
此外,林玉柱特别提到,汴绣厂1982年获原轻工部优质产品的作品,使用的是“金龙”牌刺绣商标,开封其他汴绣经营者也分别注册了“文绣院”、“锦绣堂”等刺绣商标,说明现实经营活动中的汴绣经营者实际上均是把汴绣作为一个刺绣通用商品名称使用的。
更为重要的是,在近年来的经营活动中,陆续出现了近百家汴绣经营者,一些经营者的实力不在汴绣厂之下,他们的经营活动均把汴绣作为刺绣产品使用。所以,即使汴绣这一称号在初期具有一定的商标显著性,现在也已完全丧失。林玉柱认为,汴绣作为历史遗留的独特地方文化,地位应该同中国四大名绣一样,不应由一家独占。
结果:汴绣属于全体开封人
做出不予企业注册汴绣系列商标裁定的国家商评委在裁定中表示,汴绣已泛化成一种绣种名称,虽然汴绣一词由汴绣厂最先使用,汴绣知名度也为该厂创立,但据多种权威书籍记载,汴绣所代表的技法却由历史流传下来。现如今,在开封地区采用该技法制作刺绣产品的企业不止汴绣厂一家,上述企业均不同程度地将“汴绣”或者“中国汴绣”字样绘制在其刺绣产品或悬挂于店门口,作为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名称进行宣传。此外,汴绣厂在长期经营活动中并未将其作为商标进行保护或使用,加之汴绣技法并非该厂原创,“汴绣”一词已经泛化为开封地区独有的刺绣品种名称。
2007年7月20日,北京一中院在判决中认定,汴绣被《中国工艺美术史》等权威论著称为与京绣、鲁绣、瓯绣齐名的四小名绣之一,说明汴绣已成为有特定制作区域,有特定工艺特点的独立绣种;开封地区的经营者常常将“汴”与“绣”字连用于刺绣产品,汴绣厂主张的“汴绣商标与其建立唯一对应关系”缺乏事实根据,不予支持。
判决称,“汴”为开封别称,无其他特定含义,汴绣厂将“汴”指定使用在刺绣品等商品上,相关公众极易将“汴”字认成为绣种和绣品名称,而不易将其作为商标来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区别性显著特征,属禁止性注册的表示。汴绣厂将“汴绣”这一特定的绣种名称指定使用在刺绣加工服务上,仅仅直接表示了该项服务的工艺特点,缺乏商标应有的区别性显著特征,属禁止注册的标志。
基于以上认定,北京一中院最终维持了国家商评委不予核准注册“汴”及图,“汴绣”及图的裁定。2008年4月16日,汴绣厂代理人惠国庆向记者证实他们没有提出上诉,这标志着争议十年的汴绣商标案已经尘埃落定。
这样的结果让开封一家经营汴绣产品的老板很高兴:“汴绣的事闹得很大,前些年我们都觉得不能再打汴绣招牌了,当时都想转行不干了,这下子我们都得救了,大宋汴绣等于给大家做了一件好事。”这位老板坦言,汴绣行业大部分经营者都是汴绣厂的原职工,背后都经营有几十人或者数百人不等的刺绣作坊,如果不能叫汴绣,他们的刺绣产品在市场上将毫无竞争力。
针对上述判决结果,林玉柱特别向记者强调:这是一场公益官司,他并不是为个人,或者为自己的企业争利益。简言之,不是去和汴绣厂抢汴绣商标,而是希望汴绣商标不被独占,能够成为整个开封汴绣行业共享的资源。
思考:是结局也是开始
记者获悉,开封市汴绣行业协会正在着手申报注册“汴绣”商标的工作,汴绣协会会长胡魁先向记者证实,目前汴绣商标注册工作正在进行中。
对于判决结果,汴绣厂代理人惠国庆表示不满意,他对记者称他们吃亏在于商标意识不强。
对于汴绣行业的发展,惠国庆有自己的想法:“希望将假冒伪劣的产品从市场清除,很多经营者打着汴绣的牌子,但不是汴绣,他们实际上是从外地进的货。一些经营者甚至没有绣工,没有绣工,哪里来的产品?”
虽然官司输了,但汴绣厂现任厂长魏积安认为他们仍可以继续申请重新注册。
魏积安介绍,他们的产品近年来曾多次作为河南特产赠送普京、连战等人,企业经营情况还不错。不过让记者惊讶的是,虽然他们是开封历史最悠久,也是开封规模最大的汴绣龙头企业之一,但企业只有区区100多名员工,这个数字颇为出人意料,也和汴绣厂的鼎鼎大名不相符。
一位汴绣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开封汴绣行业的特点是弱、小、散、乱,名气大而内部虚弱,发展缓慢。那么,当地企业为何不借开封旅游近年来风生水起的大好时机加快发展呢?魏积安肚子里似乎有一肚子苦水:“汴绣人才不好培养,要通过中专技术培训,还要学习美术等知识,有一个较长的过程。但更重要的是,如果大幅度招兵买马,培养一批人才,最后这些人走了,反而变成对手。”不难看出,汴绣商标之争虽然尘埃落定,但汴绣行业在新时期的发展之路才刚刚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