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挪用公司的300多万元公款,用于自己组建的公司还债,或者用在自己的生意上。连续4年来,海联公司老总以打欠条或打白条的方式,贪污挪用300多万元公款,东窗事发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海口中院一审查明,1999年8月20日,海南海联纺织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海联公司)与一公司签定房地产买卖合同,将2万多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全部房屋、附属设施等卖给该公司。1999年11月1日,为了让买方提前支付款项,海联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赵超,以减少50万元售房款为代价,让买方提前支付售房款370多万元,以银行转账方式,分别转入两家公司的账户。其中140多万用于支付他自己开设的公司购买的纺织产品款项。
2000年11月18日,海联公司将一个公寓楼项目转让给金x公司。赵超让该公司以银行方式转账,将该公司支付的50万元项目转让款转到一经营部。随后,赵超将一张收据交给财务入账处理,并以票据、白条和部分现金来冲抵。
2003年,赵超又将金x公司给付海联公司的60万元项目转让款,先后存到他本人的交通银行卡上,将其中的6万元借归自己使用,其中的51万元给刘某使用,1.8万元借给吴某使用。随后,赵超以一张收到金x公司的项目转让款60万元的现金收据,交给财务人员入账处理,并让财务人员将刘某开出的51万元的收条、自己的6万元借条和吴某的1.8万元借条冲抵该60万元款项。
法院同时查明,2001年至2003年期间,赵超指使吴某将收取的金x公司的项目转让款,分23次将50.3万元存入他个人的银行卡。
海口中院一审查明,赵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137万余元,挪用公款193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其中挪用公款51万元还没退还。
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赵超有期徒刑14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