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于2004年11月29日与东盟签订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规定从2005年7月起,双方对7000多个税目的产品实施降税,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这将显著地促进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并对双方经贸关系的发展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协议规定中国在2010年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6个国家,将取消大部分产品的关税,并建成自由贸易区。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4个东盟新成员,将享受多于上述6国5年的过度期,至2015年与中国实现自由贸易。
目前文莱、马亚西亚、缅甸、新加坡已经完成了对《货物贸易协议》的国内审批程序,印尼、泰国也将于近期完成该协议的审批程序。中国与上述国家将从7月20日起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菲律宾、柬埔寨、老挝和越南将在完成国内审批程序后,与中国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
二、双方将产品分为三类
按照《货物贸易协议》规定,双方将产品分为正常产品、一般敏感产品和高度敏感产品。
正常产品是指双方都认为可以降税的产品,包括绝大部分机械基础件:
一般敏感产品是指双方认为在前期降税存在一定困难的少数产品,如家用电器(空调器、洗衣机、吸尘器、彩电、照明器材等)。东盟部分国家还将发动机、少数工程机械、铜制绕组电线、部分农具列为一般敏感产品;我国提出的一般敏感产品有:汽车零部件、公路牵引车、非柴油大客车、重型卡车、汽车底盘、油船、集装箱船、散货船、滚装船、浮船坞等;
高度敏感产品是指需要在较长时间内保留比较高的关税税率的产品。东盟多数国家都将部分汽车、摩托车及关键零部件列为高度敏感产品,并保留50%的关税;我国提出的高度敏感产品有:部分数字电视机、柴油客车、轿车和轻型客车等。
协议还规定,只要一方提出某一产品需要列入敏感产品,则就可以成为双方的敏感产品,执行同一关税税率。
三、降税步骤
协议规定,中国与文莱等东盟6国的正常产品2012年关税降为零;一般敏感产品2012年降至20%,2018年降至0-5%;高度敏感产品2015年降至50%。
柬埔寨等4国的正常产品2012年降为零,一般敏感产品2015年降至20%,2020年降至0-5%;高度敏感产品2018年降至50%以下。
按照协议规定,中国与东盟6国在2005年双方应将40%的正常产品税率降为0-5%,2007年双方应将60%的正常产品税率降为0-5%;同时规定:2005年要有40%产品税率为0-5%,2007年要有60%产品税率为0-5%
目前我国机电产品进口关税率普遍高于东盟6国,以2003年为例,我国机电产品进口关税平均税率为10.23%(按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口径统计的机械基础件,平均税率为8.51%,其中液压气压密封件9.29%,轴承7.75%,模具7.43%,机械零部件8.67%),东盟6国中除马来西亚为10.07%外,其他5国都在5%以下。因此按降税要求,东盟各国将逐步降税,大范围降税要在2009年,而我国则要在2005年7月20日开始,就面临实质性降税,与2003年相比,2005年7月20日起要平均下降约2个百分点,到2009年还要再下降约5个多百分点。
四、把握商机,扩大机械基础件出口
东盟各国普遍降低进口关税,为我国机械产品出口提供了机遇。近几年我国机械产品出口东盟逐年增长。据海关统计,2003年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统计的机械产品,与东盟的进出口总额为81.6亿美元,其中出口48.59亿美元,进口33.01亿美元,顺差15.58亿美元;2004年进出口115.7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下同)41.85%,其中出口68.26亿美元,增长40.48%,进口47.49亿美元,增长43.86%,顺差20.77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