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义务多了保障也多了
新规定有很多亮点,特别对洗染行业的经营者提出了明确规定。例如第五条规定,经营者应当认真听取消费者对洗、染、烫、织衣物的具体要求,并提供服务的真实信息,对消费者提出或询问的有关问题,应当作真实明确的答复。日后,消费者去洗染店洗衣服,建议与店方将约定事项达成书面协议,这样即使日后产生纠纷也有解决的依据。
以前,人们对于洗染后出现的衣服质量问题,总要追究经营者责任。新规定第十八条则保障了经营者的权利:经质检机构证明,衣物制作及质量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经营者在正常洗染加工后出现褪色、缩水、起泡、变形等情况,经营者可不承担责任。
消费者有了更多选择
高档衣物洗出问题,向来是困扰洗染行业的一大焦点。新规定中有了“保价精洗衣物”,第八条规定:经营者对价格超过1500元的高档衣物,可实行保价精洗。即由消费者提出衣物的价格,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做出书面保价精洗(染)约定,保价精洗(染)费不超过约定服装价格的百分之五。消费者在服务单据上签字确认。如果保价精洗衣物因经营者的责任,未达到双方事先约定要求或经专业技术鉴定未能达到洗染质量标准要求,并直接影响衣物原有质量而无法恢复的,或造成损失、丢失的,经营者应根据与消费者收衣时议定的价格,予以全额赔偿。
对于非保价衣物,若因经营者责任造成损失的,该如何赔偿?新行规第十四条规定:应根据购衣凭证标注的价格、时间实行折价赔偿。年折旧率为25%(不足一年按一年计),逐年递增折旧率最高不超过70%;购买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赔付额不低于购买价格的90%;购买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赔付额不低于购买价格的85%。不能出示购衣凭证的,按洗涤费用的20倍予以赔偿。赔偿后,衣物归经营者所有,如消费者需要保留损坏衣物的,经营者可减少30%的赔偿额。
最后,在提取洗染衣物时,经营者应要求消费者当面验收,发现洗涤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若消费者坚持不验收,在离店后发现有难以认定为洗染质量的,经营者可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