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 辉)记者7月2日从中纤局获悉,在正在修改的《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GB18383—2001)和将要出台的《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新增了许多有关人身健康安全的内容。
据了解,本次修改将过去的絮用纤维制品严格地分为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和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并有相应的定义。从卫生健康方面,明确了禁用原料定义,规定了医用纤维性废弃物、殡葬机构及传染病疫区处理的废旧服装或其他废旧纤维制品、国外的废旧服装或其他废旧纤维制品严禁用于各类纤维制品的生产。重点限制对人体有害化学药品的使用,新增加漂白常用化学物质残留的含量限制规定。增加甲醛、偶氮、重金属、粉尘、有害挥发性气体及荧光剂含量等“质量安全标准”,还将调整增加部分卫生指标。
在安全上,将明确要求带有填充物的絮用纤维制品要增加钮扣或拉锁等形式的“明示口”装置。消费者可随 时查看填充物内在品质,增加产品的质量透明度。另外,对于使用纤维性回收物、纤维性再生物的絮用纤维制品,要增加警示用语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