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制定的《河北省名牌产品评价方案(试行)》规定:河北省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社会中介机构为主体,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用户(顾客)满意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省名牌产品评价采取三年有效期、分年度确定评价范围的方式进行。评价范围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并遵循以下原则:
(1)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2)产业成熟度较高、规模较大,企业数量较多,产品可比性较强、集中度较高,市场影响力较大。
(3)产业发展水平较高(包括标准水平、实物质量水平、科技含量、附加值等),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
(4)具有鲜明的区域特色和传统优势以及广阔的市场潜力。
(5)农业类产品应经过标准化培育、加工或处理,具有较高的产业化程度和一定的科技含量。
(6)列入中国名牌产品评价范围且河北省具有一定的优势。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河北省产业的发展方向,对环境和生态无不良影响,具有可持续发展前景。
(8)省内独家生产的产品,应有与国内同行业对比情况;国内独家生产的产品,应有与国外同行业对比情况;无可比性的产品,应充分考虑确定评价范围的其他相关原则。
已列入各年度评价范围的产品,原则上不作跨年度调整。未列入评价范围需要补充的产品,各市、各行业可在每年一季度前提出建议项目,由评价机构河北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按照上述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