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日,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03)将正式实施。作为纺织企业应该注意哪些问题?需要做好哪些积极准备?采取哪些有效措施?带着这些企业关心的问题,记者近日走访了有关纺织专家,听取了专家对新标准内容的详细介绍。
据参与该项标准起草的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标准所副所长、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郑宇英介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对我国纺织品基本安全做出科学合理规定的一部最新的技术规范。凡是该标准涉及的国内从事纺织产品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对于不符合该技术规范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据郑秘书长介绍,《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后,其他相关标准中的要求不符合该规范规定的,要以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为准。同时,该标准实施过渡期为一年,2005年1月1日前生产的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2006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 距离新标准的实施日期还有不足四个月的时间,国内纺织企业应该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郑秘书长谈到,第一,企业要高度重视新标准的学习,全面掌握新标准的规定和要求,要逐条“吃透”标准内容,要正确掌握纺织产品分类原则,正确标识产品的类别。第二,2005年1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应标准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销售。虽然有一年的过渡期,但是制造企业和经销商从现在开始就要做好积极准备工作,合理调整生产计划,同时对库存产品要提早采取措施。第三,生产企业要严格工艺把关,尽量选择低甲醛或无甲醛的染料助剂,不使用禁用的偶氮染料。第四,新标准中规定一件服装或者制品中所有组件都应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因此需要企业引起重视,除了要加强对产品的检测(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外,还特别要加强对营销人员、采购人员的技术标准的培训,从源头抓起,把好各个环节的产品质量关。 郑秘书长介绍说,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主要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出口产品可依据出口合同的约定执行。土工布、防水油毡基布等工程纺织产品;造纸毛毯、帘子布、过滤布、绝缘纺织品等工业用纺织产品;无土栽培基布等农业用纺织产品;防毒、防辐射、耐高温等特种防护用品;渔网、缆绳、登山用绳索等绳网类产品;麻袋、邮包等包装产品;医用纱布、绷带等医疗用品;布艺、毛绒类玩具;装饰挂布、工艺品等装饰小物件;广告灯箱布、遮阳布等室外装饰产品则不属于《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范围。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将纺织产品分为三大类,分别是婴幼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规范对三大类纺织产品的甲醛含量/(mg/kg)、PH值、色牢度b/级、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5项指标做了明确规定,每项指标分为A、B、C三类,其中明确规定婴幼儿用品应符合A类产品技术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应符合B类产品技术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应符合C类产品技术要求。婴幼儿用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其他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所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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