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我国的贸易政策基本上是围绕“贸易限制”这一中心制定的,与WTO的有关原则不符,贸易政策的调整已是当务之急。近日山东大学举办的“中国对外经贸发展与改革高层研讨会”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黄汉民教授指出,现阶段我国贸易政策面临重大转变,基本取向应是建立开放的、符合WTO基本规则的、具有中国特点的自由贸易管理制度。 黄汉民所说的“开放”是指能够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中国特点”指符合本国国民经济发展现实、维护我国长远利益的贸易管理制度。现阶段贸易政策取向的转变体现在五个方面。 贸易政策重心的转变。即从侧重政府宏观外贸战略向侧重微观主体发展方向转移。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深化,企业主导外贸发展模式将替代过去的政府主导外贸发展模式。这在客观上要求我国贸易政策的中心,将主要向微观主体、微观环境的塑造方向转移。如从企业组织政策、竞争政策、政府规制等方面的要求,来制定新的贸易政策。 贸易政策基础的转变。即由传统的比较优势为基础逐步向以竞争优势为基础转变。虽然比较优势目前仍是我国参与国际分工的基础,但从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看,以动态的竞争优势为基础形成我国的贸易政策,是使我国由贸易大国发展成为贸易强国的重要保证。 贸易政策管理方式的转变。即由以往的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为主转变。加入WTO本身就意味着政府管理经济方式的改变,这是公平原则、透明度原则的具体体现。政府管理的规范化、法律化必然导致政策管理方式的转变。 贸易政策作用范围的转变。由过去单一的外贸领域向整个流通领域延伸。这意味着贸易政策将更多地注重我国内外市场的融通、内外贸易的统一。由局部性政策向整体性贸易政策的转变,对我国经济政策的内外协调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贸易政策作用方向的转变。由过去侧重于贸易限制向贸易促进转变。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贸易促进已越来越多地替代贸易限制。其中,尤其是本国企业的贸易促进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实行开放性贸易管理的基础。显然,以贸易促进作为政策作用的方向,标志着我国原有贸易管理体系的重大改变,这对于过去一直习惯于贸易限制的我国而言,无疑是一场深刻的管理变革。 专家认为,尽快建立有效的综合贸易管理体系,已成为实现我国贸易政策转变的当务之急。 贸易管理体系综合化的关键,在于流通领域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归口和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一方面,必须尽快改变流通领域管理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的局面,形成以政府商务部门为中心的流通领域的统一权威管理体系。 另一方面,流通领域的政府管理职能要逐步由决策型转变成指导服务型。在此基础上,最终形成政府部门制定流通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规范市场秩序,创造宽松市场竞争环境;行业商会管理行业内日常事务、统一协调本行业的对外关系:企业自主经营决策、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新型流通综合管理体系。 具体而言,这方面的工作有三:其一,尽快制订符合WTO原则基本精神,促进国内重要产业发展的保护政策;其二,实施具有针对性的中小企业发展保护政策;其三,建立有效的市场运行监控体系。 就促进国内重要产业发展的保护政策而言,不能回到过去产业保护政策的老路子。多年来我国产业政策经常失效的基本原因在于作用机制的偏差,即产业政策作用机制的非市场性。现代产业政策应是政府干预和市场机制的有效结合。现阶段产业政策调整的中心任务应是促进重要产业的优势企业迅速成长。只有优势企业得以发展与扩张,产业内及产业间的结构升级才能实现。这样,面对日益加速的经济全球化,我国的重要产业才可能真正具备持续发展的实力。 就中小企业发展的保护政策来看,必须尽快出台具有行业特点的中小企业发展保护政策。尤其在销售服务、高新技术等市场开放程度很高的领域,国外企业的竞争优势特别突出,对国内中小企业的冲击最大。保护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不仅有利于保持产业的竞争活力,而且对于缓解长期存在的就业压力,更是具有至关重要的战略意义。 就建立有效的市场运行监控体系来说,一方面,需要建立相对完备的有关市场开发的法规体系和组织机构,在公开性、透明度原则基础上,规范国外资本的市场准入;另一方面,尽快制定开放经济条件下宏观市场运行的预警体系,从动态上有效监控我国市场开放的运行。不论是倾销和反倾销的应对,还是贸易、资本流动的异动监控,都非常重要。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经济全球化的加速与“入世”,客观上使中国的经济安全问题已现实地摆在面前。 黄汉民教授同时强调,贸易政策的重大转变,必须依赖其他经济政策,如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竞争政策、技术政策等众多政策的综合配套。单一的贸易政策难以真正发挥效力。从根本上说,实现贸易政策的彻底转变,只能依赖于我国整个经济改革的纵深发展。毕竟,贸易政策只是国家整个经济政策体系的一部分,其作用的有效性受制于宏观经济管理体制的整体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