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商务部、海关总署、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公告,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海关商品编码为6310.1000.10的新的或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经分拣的碎织物等(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海关商品编码为6310.9000.10的新的或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其他碎织物等(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等商品将允许进口。这些类别废物原为禁止进口废物,明年起这些货物将被列为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并允许企业进口。
海关提醒企业,若想进口这些类别废物,可提早做好准备,向国家环保部门申领相应《进口废物批准证书》。海关对这些类别废物凭国家环保部门和检验检疫机构分别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