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归类总规则》的规定,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材料混纺而成的服装应按其中的主要材料归入相应的税号。因此,对由棉和化纤混纺而成的服装进行归类,应先了解其中棉和化纤各占总材料的比例,如棉的比例超过50%,则按棉制服装进行归类申报;反之,则按化纤服装归类申报。如果服装的材料是50%棉和50%化纤,那么按照《商品归类总规则》的规定,适用从后归类原则。由于化纤服装的税号位列棉制服装之后,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应按化纤服装归类申报,并申领相应税号的《出口自动许可证》。
一些纺织品出口企业在对50%棉50%化纤的服装的归类问题不甚了解的情况下,按棉制服装的归类申领了《出口自动许可证》,结果在向海关报关时由于该许可证不符合要求,导致货物无法及时出运。近日,宁波某公司向宁波海关申报出口的价值2万余元的50%棉50%化纤的套头衫,就由于上述原因而无法顺利通关。为此,宁波海关提醒纺织品出口企业注意:对输往美国、欧盟和香港的部分纺织品,如果其材料为50%棉50%化纤,应按化纤服装归类申报并申领相应税号的《出口自动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