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7月1日开始,将有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正式实施,会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和百姓生活带来深刻影响。
卫生部发布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医师不得擅自外出会诊,必须征得所在医疗机构批准。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报酬,不能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保健食品命名原则和名称要求,明确了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出现的十七种情形和内容。
商务部发布的《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两项行业标准,对酒类商品经营者从事酒类商品交易活动应具备的经营条件进行了严格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和《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将进一步规范税收强制执行中抵税财物的拍卖、变卖行为和纳税担保行为。
交通部出台了《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过去在公路工程设计中因缺乏法律规定,一些随意变更公路设计的现象大量出现。
7月1日起实施《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条例规定了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的任务,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做好的相关组织、指挥、协调、保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