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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调整后海关按何标准计征税
Θ联科绣花网[乐绣网] 服装信息-政策信息  Θ添加时间: 2018-12-07
    自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对人民币汇率进行调整,美元对人民币交易中间价调整为1美元兑8.11元人民币后,经常有进出口企业向宁波海关咨询海关在计算进出口税费时是否适用调整后汇率的情况。

  根据海关总署2003年第80号公告的规定:“根据《关税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折合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和计征有关税费时,应当采用当月适用的计征汇率计算。每月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的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以基准汇率以外的外币计价的,为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如上述汇率发生重大波动,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发布公告,另行规定计征汇率。”

  宁波海关提醒,由于海关总署未发布公告另行规定计征汇率,海关暂时仍将按原计征汇率计算税费,同时建议进出口企业,加强对海关相关政策的了解和关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袁伟)
来源:中国纺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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