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河南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新规定:今后,所有新成立的内资企业,在获得营业执照时,将直接具备从事“进出口”业务的资格。
以往,内资企业若开展进出口业务,须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到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然后再返回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扩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新规定出台后,企业可省却其中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上述两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对从事制造业、批发业或其他行业的内资企业,根据其申请,在核发营业执照时,直接在经营范围内注明“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据悉,为促使企业尽快开展外贸业务,河南省从今年起,将对备案登记当年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人民币5万元;还规定,从8月1日起,出口退税额超出规定基数,过去由地方财政负担的部分由省财政负担,以确保企业出口退税及时足额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