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将对2006年的部分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实施招标。为此,商务部日前制订了《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规定,商务部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委员会审定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方案;主持开标及评标工作,并审定中标结果;受理招标办公室上报的企业上交数量以及数量转受让备案;审查中标保证金和中标金的收取及出口数量使用情况。
《实施细则》规定,凡按国家有关规定享有出口经营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在规定时段内在所投标类别上有对全球市场出口业绩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投标企业自主决定投标价格。为防止出现不合理的低标价,招标委员会可视具体情况事先确定并公布最低投标价格,低于最低投标价格的标书和明显背离正常价格水平的高价标书均视为废标。
《实施细则》规定,为了防止中标数量过分集中或分散,招标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设定各类别最低投标数量,并根据投标企业出口金额大小进行分档,设定各档企业的投标数量上限。低于最低投标量或高于投标数量上限的标书视为废标。对收回的、上交的出口数量以及其他剩余出口数量,招标委员会可以根据其数量大小决定实行再次招标或采取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置。《实施细则》规定,出口数量招标中标企业名单及其中标数量,由商务部核准并下发各有关许可证发证机关及各地商务主管部门。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