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实施细则》,企业可自愿将本年度纺织品中标出口数量通过招标办公室转让。现将有关转受让手续简介如下:
一、按商务部《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招标办公室负责受理、批准企业出口数量转受让申请。招标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由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负责。
二、中标企业可在向指定银行帐户交纳拟转让部分的出口数量的相应全额中标金后进行转让,也可以在交纳中标保证金后进行转让,剩余中标金由受让企业在使用出口数量时交纳。
三、转受让企业必须将双方同意进行出口数量转受让的申请以电子方式报招标办公室审批。受让企业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具有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转受让申请格式及电子申请报送方式详情请询招标办公室。)
三、对于企业的转受让申请,招标办公室须在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完成审批,并将电子《招标纺织品出口数量转受让证明书》定期报招标委员会备案,同时通知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四、招标办公室须及时从转让企业中标出口数量中扣除其转出的出口数量,在以电子方式发出《纺织品出口数量转受让证明书》的同时,向受让企业以电子方式发出《招标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申领证明书》,并以电子方式分别通知有关发证机关。
上述各项均以商务部《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实施细则》相关内容为准。
纺织商会招标办公室:
电话:010-67739327,67739213,67739208,67739209;
传真:010-67719297,67719300
商务部纺织品出口招标办公室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