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美商务部(DOC)在《联邦纪事》上发布公告,宣布对华艺术画布反倾销案的初裁结果:认定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在美正在或将可能被进行低于公平价值的销售,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55.78-264.09%不等。
由于美DOC在本案调查中首次实施了经调整的“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分别税率”政策,此次初裁中第一次将中国被调查的出口商和其被指定的生产商“捆绑”起来计算倾销幅度:10对强制应诉企业的联合体税率为55.78-73.66%;1对获得分别税率待遇的A卷应诉企业联合体税率为70.28%;其他企业的全国统一税率为264.09%。
下一阶段,美DOC计划于2006年3月22日就本案做出终裁。
来源:驻美国经商参处子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