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政府的最终规定,从2006年3月3日开始,下列要求将应用在短袜方面,这是根据美国的协调关税计划6115.92.90,6115.93.90,6115.99.18,6111.20.60,6111.30.50和6111.90.50的细目规定的:
--起源国必须放置在包装的正面;
--如果在包装的正面出现尺寸信息,起源国必须邻近产品的尺寸信息;
--如果在包装的正面没有出现尺寸信息或者尺寸信息位于包装的后面,起源国必须放置在包装的正面。
--信息必须清晰、显著,消费者容易阅读的方式设置;
--标记不能去除,应耐久,应作为商品或者包装的一种自然性质;
--短袜可以不全面包装,但是必须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有关信息必须附在标签或者使用说明标签的正面。
带有包装的包含其他类型的商品的短袜将不受这项新规定的限制。但是这样多项目的包装也必须安装纺织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