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栏 发票号码:为实际出口货物所对应的发票号。
第六栏 收货人(名称和地址):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及实际收货人。
第七栏 装运地、装运日期及目的地:指货物出口时的装运港口和日期,以及最终目的国名称。
第八栏 中国港口离岸价值:许可证项下货物的FOB总值。按信用证规定的币别符号折算为FOB价。
第九栏 唛头、包装件数、商品名称。
第十栏 数量。
第十一栏 单价。
第十二栏 总值。
第十三栏 生产厂家代码。
第十四栏 发证机构证明,已印制。
第十五栏 发证机构签章;发证日期(发证系统自动生成)。
附件12: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证面内容规范
1、出口商:
(1)应打印进行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经营者(出口商)名称。
(2)进出口企业代码即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上编定的13位代码。
2、发货人:指具体执行合同发货报关的单位,应与出口商一致。
3、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号:
结构为:xx – xx - xxxxxx (1) (2) (3)
(1)二位数字表示年份。
(2)二位数字或字母表示签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的机构代码。
(3)由一个字母和五位数字组成,计算机自动顺序编排。
4、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
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设定为6个月。
5、贸易方式:
此栏内容有:一般贸易、易货贸易、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料加工、外资企业出口、边境贸易、其它贸易等。
6、合同号:
(1)指申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报关及结汇时所用出口合同的编号。
(2)每份许可证只能对应一份出口合同,只能有一个合同号。
7、报关口岸:指出口口岸,此栏只允许填写海关总署的一个直属海关或关区。
8、出口最终目的国(地区):指最终目的地,即合同目的地,只能打印一个国家(地区)名,不允许使用地域名(如欧洲等)。
9、付款方式:
(1)此栏内容有:信用证、托收、汇付、现付、记账、免费。
(2)一份合同采用两种支付方式时(指签合同时已明确的),此栏只填主要的一种,其它在备注栏内注明。
10、运输方式:
(1)打印货物报关离境时的运输方式。
(2)包括:海上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邮政运输、海运陆运、固定运输、内河运输、海运空运等。
(3)只能填写一种运输方式。
11、商品名称:
打印《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年第103号公告)和《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年第87号、104号公告)发布的名称和相应的10位商品编码。
12、规格、等级:此栏打印出口产品品种规格、等级。同一编码商品规格型号超过四种时,应另行打印许可证。
13、单位:
(1)指计量单位。由计算机自动录入。
(2)各商品使用的计量单位统一按程序设定的名称打印,不得任意变动。
(3)合同中使用的计量单位与程序设定名称不一致时,应换算成程序设定的计量单位。
14、数量、单价及总值:
(1)数量表示该证允许出口货物的多少。数量总量必须与对应的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一致,由企业自行填写。
(2)单价是指与计量单位相一致的单位价格。
(3)总值由企业自行填写。金额总值必须与对应的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一致。
15、备注:
(1)输欧盟或输美许可证号:填写与已申领的输欧盟或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相对应的许可证号码(如CN50123456)。
(2)类别号:填写与已申领的输欧盟或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相对应的许可证中显示的纺织品类别号(如输欧2类)。
来源: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