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常州毛条厂有限公司向伊藤忠纤维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南京事物所提出索赔要求,原因是常州毛条厂委托该事物所代理购买的日本三菱产50吨抗起球腈纶丝束,抗起球功能不合要求。但我国没有规范功能性纤维产品的统一标准,给企业索赔造成困难。
常州毛条厂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惠中告诉记者,该腈纶丝束进厂成条试纺后,毛羽、毛粒成倍超标,根本不能起到抗起球的功能。现在该腈纶丝束仍在仓库无法纺制销售,给企业造成了损失。毛条厂即向伊藤忠纤维南京事物所提出了索赔。索赔需要提供检测数据,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功能性纤维的统一检测标准,商检部门在该纤维进口时只检测了其细度,关键的抗起球性能却无标准可依,这就给索赔带来了难度。周惠中董事长呼吁,国家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要重视这一现象,尽快制订功能性纤维的检测标准,让标准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真正起到约束企业行为、规范市场的作用。
记者又向江苏省纤维检测所了解情况,纺织印染室陈明主任肯定了目前我国尚无功能性纤维统一产品标准的说法。他希望通过记者告诉相关企业,在进口功能性纤维时,要向出口方索要企业标准和检测方法,这样我们检测部门可以按照对方的指标来检测,因为我们的检测手段是具备的,只是没有标准可以依据。这种检测也可以作为索赔依据。(王翔)
来源:中国纺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