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长达一年半的调查,昨日,商务部最终裁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采取反倾销措施。
根据最终裁定,自2006年1月1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时应缴纳13%~22%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5年。但相对于2005年9月29日商务部的初步裁定中,对我国海关交纳13%~35%保证金的规定,交纳最高金额比例有所下降。
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为有机硅工业最基本的中间体原料,其加工制成品可广泛应用于建筑、电子、纺织、汽车、个人护理、食品、机械加工等各个领域,以前基本依赖进口。而当我国蓝星化工、浙江新安化工、吉林化工等相继形成规模化生产之后,进口二甲基环体硅氧烷的价格不断降低,数量大幅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影响。于是,以上几家企业于2004年5月19日正式向商务部提出了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反倾销调查。2004年7月16日,商务部正式接受请求,并开始着手实施。(记者 殷浩)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