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从今年起,至2007年底,暂停批准新建一般性染整工业项目,以遏制在低水平竞争、产能严重过剩的漂染工业项目上重复建设、盲目投资的势头,这是石狮市使用行政调控手段对纺织行业直接实施的重大宏观干预。
“十一五”期间的前两年,石狮市不再提供大堡、伍堡集控区的染整工业生产用地;锦尚集控区内的染整企业用地,须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办理用地手续;否则,其违规用地坚决给予清理;暂停新批、报批3大集控区以外的漂染生产项目。
石狮市将对集控区内染整企业新建、尚未投产项目,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审批、验收环节和现场督查力度,坚决杜绝未批先建、防治污染配套设施不完善、擅自投产的违法行为。对已经投产的染整项目,各企业应在1个月内到环保部门申报企业情况;企业要在3个月内,取得合法的环评手续;各企业须在6个月内,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逾期申报者,不予受理环评补办申请和办理审批手续,还将按有关规定,采取停产、罚款等处罚措施。在暂停审批期间,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都将受到严厉的制裁。
供水部门向染整企业提供的水量,必须与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核准的排污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分配的允许排污量相匹配,原则上不超过允许企业污水排放量的1.1-1.2倍;3个月内仍未取得合法生产手续的企业,不予供电;被责令停产或依法取缔的企业,坚决实施断电处理。
来源: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