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财税等改革,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是税收制度改革成效明显。进一步完善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方案,研究明确了东北地区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政策,为下一步全面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积累了经验。认真研究个人所得税调整方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费用扣除额由每月800元提高至每月1600元,同时扩大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加强对高收入者的征管。进一步研究完善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和消费税政策的调整方案。此外,根据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自2005年1月1日起,各地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中央、地方负担比例由75∶25改为92.5∶7.5,减轻了地方负担,促进了外贸发展。二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向纵深拓展。在中央和地方全面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了中央部门实物费用定额改革试点,实施了项目预算滚动管理,增强了预算编制的统一性、完整性和公平性。加强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稳步推进绩效考评试点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非税收入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取得了新进展。2005年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扩大到所有中央部门,将3300多个基层预算单位、3700多亿元财政资金全部纳入改革实施范围,有非税收入的中央部门也全部纳入了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实施范围;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本级,以及200多个地级市和500多个县实行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明显成效,中央和省级政府已经完成了政府采购管理与操作机构分设、职能分离的任务;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2500亿元,比2004年增加了364亿元,资金节约率达11%。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同意,从2006年起,采取国债余额管理方式,提高国债管理的透明度,防范财政风险。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已开始在6个中央部门以及5个省市模拟试点,效果较好。“金财工程”建设步伐加快,财政核心业务系统开发应用力度加大,并初步形成了纵向连接中央、省、市(地)三级,横向连接同级相关职能部门和预算单位的网络体系,为财政管理实现信息化奠定了基础。三是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219亿元,支持116户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安置职工55万人。第二批74户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顺利推进。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债转股改革,推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邮政等行业改革,出台了支持企业改组改制、分离办社会、债转股等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了调整纺织品出口结构、化解贸易摩擦的出口关税措施,支持纺织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支持金融体制改革创新,重点支持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进行财务重组和改制上市,加强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定并落实了保险、证券以及资本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保值储蓄利息补贴29.31亿元,推动和支持29个省(区、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四是积极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积极运用税收政策遏止投机性炒房,促进了住房价格的基本稳定和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六)积极推进依法理财,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一方面把依法理财、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和建设法治财政贯穿到财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不断强化财政自身监督;另一方面,落实全国人大有关决议和审计意见,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措施整改。一是财政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实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制定《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积极推进《预算法》、《财政转移支付法》、《税收基本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主要财政法律法规的调研起草和修改工作。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对财政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共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9项、调整审批项目6项。二是会计基础工作不断强化。积极推进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国际接轨和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加强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和诚信建设,统一组织实施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三是财政监督不断深化。突出社会关注的重点资金监督,积极推进有效性监督,财政监督机制不断健全,财政监督效率不断提高。2005年共查处有问题资金606亿元,核减和收回财政资金159亿元,征收监缴中央非税收入266亿元。四是整改工作不断加强。国务院对于全国人大有关决议和审计报告所提意见和问题高度重视,要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目前,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已认真进行了整改。审计发现的中央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大部分已得到整改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截至2005年10月底,已上缴财政各项资金11.83亿元,完善各项制度规定472项,有12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关整改情况国务院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5年是“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回顾过去的五年,国家财政面貌发生了新的变化,主要是:国家财政实力不断壮大。全国财政收入连续突破2万亿元、2.5万亿元和3万亿元大关。“十五”时期全国财政收入为11.5万亿元,比“九五”时期增加6.4万亿元,增长126.5%,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收入增长141.5%,地方财政本级收入增长111.3%。“十五”末2005年全国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为17.3%,比“九五”末2000年的13.5%上升了3.8个百分点。全国财政支出为12.8万亿元,比“九五”时期增加7.1万亿元,增长124%,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支出增长109.5%,地方财政本级支出增长130.5%。财政收入增长的稳定性和协调性进一步增强,财政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财政宏观调控作用不断增强。根据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相机调整并顺利实现了积极财政政策向稳健财政政策的转变,促进了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在认真总结财政政策实践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基本适应通货膨胀、通货紧缩、供求总量基本平衡但结构不均衡等不同经济运行形态需要的,包括目标定位、政策组合、时机选择、组织实施等一系列要素在内的财政宏观调控体系。以人为本的公共支出体系不断完善。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大力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不断减少并逐步退出对一般竞争性、经营性领域的财政投入;大力支持义务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公益性社会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向困难地区、行业和群众倾斜,注意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财政支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积极推进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增值税转型、个人所得税及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支持其他方面经济体制改革;推动财政法制建设、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转变财政监督方式,进一步健全了公共财政管理框架。(见图三)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财政保障能力仍需提高。如对“三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投入力度仍需加强。二是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支持力度仍需加大。三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步伐仍需加快。部分地区基层财政还比较困难,基层政权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有待增强。四是经济运行中仍有不少来自其他领域的显性和隐性负债,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任务仍十分艰巨。五是预算制度和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仍需深化,财政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透明度仍需不断提高。国务院高度重视这些矛盾和问题,要求财政部和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我们将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加快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健全科学决策机制,着力深化改革,优化支出结构,不断提高财政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根据中央对经济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财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2006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狠抓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重点支出需要;着力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开好局、起好步。
根据上述总体思路,2006年预算的主要指标安排如下:中央财政总收入19272.04亿元,比2005年增加2022.25亿元,增长11.7%。其中,中央本级收入18520.3亿元,比2005年增加1984.36亿元,增长12%。中央财政总支出22222.04亿元,比2005年增加1972.63亿元,增长9.7%。其中,中央本级支出9525亿元,比2005年增加749.27亿元,增长8.5%;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补助支出12697.04亿元,比2005年增加1223.36亿元,增长10.7%。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2950亿元,比2005年预算减少50亿元,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预计进一步下降到1.5%。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国债项目资金600亿元,比2005年减少200亿元(其中取消代地方政府发行国债100亿元),同时增加中央预算内经常性建设投资100亿元。中央财政国债余额35568亿元,比2005年同口径增加2954亿元。汇总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安排,2006年全国财政收入35423.38亿元,增加3795.4亿元,增长12%;全国财政支出38373.38亿元,增加4665.36亿元,增长13.8%。(见图四)
2006年,全国财政收入增幅安排12%,一方面是考虑了中央确定的宏观经济预期指标,另一方面充分考虑了各种减收因素。比如,全面取消农业税、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继续调整关税税率、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等政策变化,以及足额安排出口退税和部分行业企业效益可能下滑等。这样的安排是积极稳妥的。
按照“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确保重点”的方针和实施稳健财政政策的要求,2006年中央财政支出安排将着力调整支出结构,有保有压,保障公共支出需要,压缩一般性开支,向农业、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倾斜;向困难地区和群体倾斜;向科技创新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倾斜。
(一)着力加强财政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2006年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稳健财政政策,着力推进投资、消费和出口健康发展。一是调整和优化政府投资结构。2006年中央财政预算内基建投资总规模1154亿元,包括国债项目资金600亿元和预算内投资554亿元,与2005年一致。进一步调整优化国债项目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结构,发挥政府投资对落实“五个统筹”、加强薄弱环节和促进协调发展的作用,优先支持农村建设、科教文卫、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西部大开发和关系“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重点项目建设。二是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适时推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建立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清理整顿津贴补贴,建立规范有序的津贴补贴发放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促进公平收入分配,更好地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三是巩固和发展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成果。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出口退税指标4264亿元,用于保障对出口企业及时足额退税所需资金。各地特别是省级财政也要按体制规定足额保障出口退税所需资金。同时,进一步发挥关税等税收政策作用,支持推进外贸代理制,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外贸健康发展。
(二)着力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一项宏伟目标,不仅有利于农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富裕,更关系到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要逐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2006年,将继续保持新增教育、文化、卫生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等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并加大投入力度,突出在“多予”和“放活”上做文章,引导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增加“三农”投入的积极性。全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支出将达3397亿元,比2005年实际执行数增加422亿元,增长14.2%,高于中央财政总收入、总支出的增长水平,占中央财政总支出增量的21.4%。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延续了2600多年的农业税走进了“历史博物馆”。农村税费改革使8亿农民每年减轻负担约1250亿元。2006年将积极研究提出烟叶特产税替代方案,实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为此,中央财政每年将安排转移支付资金782亿元,地方财政也将安排相应支出。二是完善并加强“三补贴”政策。扩大粮食直补资金规模,安排13个粮食主产省(区)的粮食直补资金125亿元,比2005年增加10亿元,全部达到本省(区)粮食风险基金总规模的50%;中央财政安排良种补贴资金40.7亿元,比2005年增加2亿元;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6亿元,比2005年增加一倍,并扩大补贴范围,调整补贴重点;积极研究探索建立对农民种粮收益综合补贴制度。三是支持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市、区),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标准均由10元提高到20元,中央财政相应安排资金47.3亿元,增长7倍多。加强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缓解特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四是积极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增加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投入,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同时,进一步整合支农资金,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