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
记者昨日从泉州外经局获悉,泉州市日前出台了《2006年泉州市扶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对积极应诉国外反倾销案的泉州市企业,按其发生律师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可达50万元。
《意见》还规定,对泉州2006年新入选“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且当年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人民币;对已获“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且当年出口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人民币;鼓励企业争创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对当年荣获“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200万元人民币。此外,为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境外各种展销会及国际性专业博览会,《意见》规定,企业参加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外经局、贸促会等部门组织的展会的,参展摊位费实行补助,每个摊位补助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记者 邓德相)
来源:石狮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