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外资增长加剧了进出口不平衡。2005年,外资企业出口占全国出口比重达58.3%,其实现顺差占全国顺差的55.7%,顺差净增量占全国顺差增量的63.7%;
二是吸收外资区域不平衡问题更加突出。2005年,东部地区占全国吸收外资总额的88.8%,同比上升2.7个百分点。西部12个省市区吸收外资共计19亿美元,仅相当于深圳市的2/3、青岛市的1/2。东北三省吸收外资下降48.8%,中部六省实际吸收外资下降27.7%;
三是外资对国内产业安全构成一定压力。目前,感光胶卷、电梯、软饮料、家用洗涤剂、护肤护发品等行业已主要由跨国公司控制。如中国最大电池生产企业福建南孚电池与外方合资后,美国吉列公司的市场份额从原先不足南孚的1/10跃升到大半个中国市场,而南孚电池变为吉列的加工厂,一半生产能力被闲置。广东神州热水器被德国博世并购、西北轴承被德国FAG并购、北京的熊猫洗衣粉被美国宝洁公司并购之后,市场占有率都有较大幅度下降。
四是部分外资过于依赖优惠政策。由于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承诺过多,导致仍有相当部分外资是靠优惠政策引来的。一旦优惠政策改变,外资就可能撤离。如国家曾给予外资进入发电领域“三保证”(即保电量、保电价、保回报)的优惠政策取消后,2003年国赛德能源公司陆续出售温州特鲁莱发电公司、东莞厚街电厂、唐山热电和湖北蒲圻赛德发电厂的股份;2004年美国电力公司出售南阳浦山电厂70%的股份;2005年法国阿尔斯通公司撤出广西来宾电厂40%的股份。
有关方面还提出了以下有关引资的政策建议:
--积极稳妥地推进两税并轨。加快修改相关税法,将对外资的普遍优惠变为特定优惠,构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统一、公平的税收政策体系,有步骤、分阶段操作。可供选择的思路有两种:(1)可设立一个过渡期,税法统一后,外资企业在过渡期内多缴的企业所得税予以返还。(2)可对纺织、轻工、家电等产能过剩行业率先实施并轨试点,再择机推广到其他产业。
--完善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应动态调整和细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提高产业政策的针对性和时效性。(1)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外资,可在所得税、关税、信贷、外资持股比例等方面适当倾斜,并将15%的优惠税率扩展到高新技术开发区之外。(2)对市场集中度较高、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业,如通讯设备、发电设备、石化设备等,可重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但不能轻易让外资控股。(3)对具备较强竞争优势、国内产能明显过剩的行业,如纺织、轻工、家电等,应通过取消优惠政策、提高准入门槛等途径适当限制低技术含量外资进入。(4)对与跨国公司有较大差距的服务业,如商业零售、银行、保险、电信等,既要认真履行市场开放承诺,通过竞争促进产业升级,又要密切监测市场变化,适时调控开放力度和节奏,避免对国内产业造成过大冲击。(5)对高耗能、高污染的外资,要严格市场准入,建议尽快取消将出口占产品销售额70%以上限制类项目视为鼓励类的规定。
--增强中西部地区吸收外资的能力。对投向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特色产业的资金,不论内资还是外资,都应在税收、土地、信贷等方面给予更有力的支持。应完善鼓励外资从沿海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的政策。鼓励国内大型名牌企业到中西部兴建生产基地,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封锁。应充分利用中西部地区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软件开发、数据服务等外包业务,力争在人口密集、科技较强的城市形成几个服务外包聚集区。
--加强对外资独资和并购的评估和审查,规范和改善招商引资模式。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完备的外资政策体系,杜绝地方在推行优惠政策方面竞相攀比吸引外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