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于2006年5月1日,已正式实施新的《出口衬衫检验规程》和《出口西服大衣检验规程》。
这两个新检验规程主要对出口服装内在质量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对每一批出口服装的内在质量进行严格检验,并对出口服装的抽样和制样也有了新要求。规程详细规定了对服装面料和辅料的纤维含量、游离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异味和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有关的检测标准。
此外,成衣面料疵点在各个部位允许的范围、规格检验的极限偏差、对条对格和对称部位检验的极限互差等都比现行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根据新规程,判定服装质量不仅根据服装外观质量检验结果和服装包装检验结果,还要根据服装内在质量的检验结果来综合判定。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有关服装生产企业,要掌握新规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在新规程的实施过程中能够熟练掌握;要在采购服装面料时选择合格供应方,自己不具备检测条件应将权威机构的面料检测报告作为付款条件之一,有效地消除质量隐患;企业和外贸部门在签订进料和来料加工合同时,将面料的内在质量必须符合我国出口规程要求作为特殊条款,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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