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实施细则》(商贸发〔2005〕502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和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征求中标企业意见形成的建议,商务部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委员会)决定,对企业上交的2006年公开招标许可数量和公开招标弃标数量(逾期未交保证金数量)实施协议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标资格:在8月5日前上交公开招标许可数量和已全额交纳中标金的企业,可参加此次协议招标。
二、企业协议标最高投标量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对于已交纳30%中标保证金且将中标数量上交的,企业最高投标量包括:①上交数量;②按企业上交数量占该类别全国上交总量的比例,从弃标总量的20%中计算得出的数量。
(二)对于全额交纳中标金的,其中标量企业无须上交,最高投标量为:按企业全额交纳中标金数量占该类别全国全额交纳中标金数量的比例,从弃标总量的80%中计算得出的数量。
三、受招标委员会委托,招标办公室通过征求专家、主要出口企业意见的方式确定了各类别协议招标最低投标价,详见附表。投标企业在协议招标最高投标数量范围内,投标价格不低于最低投标价,即可中标。依据本公告第二条第一款计算的协议标量,企业最低投标价为附表中A列所列价格;依据第二款计算的协议标量,企业最低投标价为附表中B列所列价格。
四、招标委员会预定于8月11日公布协议招标中标结果(最高投标量)。中标企业应在中标结果公布后的十五天内,一次性全额交清中标金。企业全额交清中标金后即可领证使用或转让。
五、逾期未全额交清中标金的经营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招标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10-67739327、67739213、67739208、67739209
传真:010-67719297、67719300。
附件:各类别协议招标最低投标价格
商务部
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委员会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