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出台了一个反倾销地方性文件,为2.5万余家浙江外贸企业提供了有力的指导。
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日前公布的《浙江省应对出口反倾销暂行办法》规定,涉案金额在全国排名前十位的企业,或涉案出口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参加应诉的,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递交书面说明材料。拒不执行应对出口反倾销相关措施的企业将被通报,并记入该企业的信用记录。
反倾销不能“单打独斗”。鉴于以往个别企业在面对反倾销调查时,不积极配合,自律能力差的情况,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指出,应诉企业应以行业整体利益为重,接受应诉组织单位的协调,禁止排斥其他企业应诉,确保行业集体抗辩的有效性。
今后,经贸部门还将发布出口反倾销预警报告,将按紧急程度由高到低设红、黄、绿3个等级。“红色”表示根据目前的出口情况,该产品已面临设限威胁;“黄色”表示继续保持目前的出口速度,该产品可能招致设限威胁;“绿色”则表示该产品与设限威胁尚有一定的空间,可继续出口。
据权威部门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浙江近几年遭遇的以反倾销为主的国际贸易摩擦案件,2002年有14起,2003年有27起,2004年有44起,2005年有40起。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