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9月18日经商务部审议通过,并自即日起正式施行。按照规定,《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废止。
今年以来,受多方因素影响,我输美欧配额使用率偏低,出现了一定的配额浪费现象。如何使配额物尽其用,更大限度地确保国内纺企既得利益,成为各有关方面共同面临的严峻课题。
办法第九条提出,今后“如遇市场变化剧烈、出口许可数量使用率过低或出口秩序混乱等特殊情况,经纺织品出口行业商协会提议,商务部可采取临时性措施,以恢复正常的出口秩序。”
此外,办法第十八条至二十条给出了对企业和全国剩余配额量的处理方案。新办法规定,企业在有效期内未能使用的配额,应于许可年度的9月30日前上交。这比此前《临时办法》中规定的上交最后期限提前了一个月。
依办法第十九条,商务部对全国配额剩余总量的再分配结果,“将在不迟于许可年度结束前的75天下达”。在此前,这一截至日期是许可年度结束前的45天。
由此,企业上交未用部分的最后期限和商务部再分配结果的出台日期均提前了30天。业内人士认为,这为企业消化剩余配额争取了更宽裕时间。
办法也对企业在有效期内未使用且未上交数量的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按此前的《临时办法》,“未使用量超过申请量20%且未按期上交的,商务部将在下一年度分配中按比例相应扣减。”新办法则对上述比例进行了更严格细分:超过业绩分配量20%且小于等于30%并未按期上交的,在下一年分配中按等比扣减;而这一比例超过30%的,在下一年分配中将按“双倍扣减”。
综上,业内人士认为,新办法在力求避免新年配额浪费上下了更多心思,体现出主管部门着力解决配额使用率低问题的决心,更好地维护国内纺企得来不易的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中首次体现了对劳工福利和环保等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关注。办法明确,经营者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对未能依法履行劳动、安全和环保等义务的经营者,商务部可取消其获得配额的资格,并收回已获得的全部许可数量。”
商务部外贸司有关人士透露,此办法主要适用于业绩分配部分,对协议招标的具体规定,商务部将于近日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