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进出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关于下达2007年度输美国、输欧盟纺织品第一次业绩分配可申请数量方案的通知》(商贸函〔2006〕102号)文件要求,现下达北京地区各经营者2007年度输美国、输欧盟纺织品第一次业绩分配可申请数量,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对输美200/301、222、229、332/432/632A(B)、352/652、359S/659S、363、443、447、619、620、622、345/645/646、666类,输欧2、20、39、115类实行业绩分配,第一次业绩分配总量为上述类别2007年度协议产品数量的50%,具体见附件1。
二、各经营者的可申请数量根据《办法》确定的原则计算,经营者出口实绩统计时间为2006年1月1日-7月31日。其中,以OPA方式、输欧OPT方式以及输欧手工制品的出口,已在相应类别的出口实绩中等额扣减。
三、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第五、六款的规定,凡可申请数量低于附件1所列最低可申请数量的,经营者可申请数量为零,剩余数量按业绩优先的原则分完为止。
四、各经营者按照商务部下达的第一次分配可申请数量(本文附件2)提交书面申请,如实填报下达附件中缺少企业13位进出口代码或中文名称的数据(书面申请要求是正本,务必请注明企业名称、13位进出口代码、10位海关码、申请类别、数量、联系人、联系电话、企业签章),并于10月20日前将书面申请报告递交到北京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管理处(地址: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电话:85163046、85163099,传真:65250518)。请相关经营者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提交申请。凡在规定日期之后上报的申请,均视为无效申请。
五、有可申请数量的北京地区企业,如果尚未在“纺织品签证系统”中备案注册EID码,请尽快到市商务局外贸服务中心办理EID码备案登记。企业办理EID码需要传真提交下列信息:1、《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企业中、英文名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外贸中心联系人:王展,电话:85163062,传真:65140432)
六、商务部将根据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的书面申请及相关电子数据下达正式分配方案,正式分配方案另文通知。商务部下达的正式分配方案作为各地签证机关为相关经营者签发《纺织品出口临时许可证》的依据。
七、相关经营者的相关出口业绩、可申请数量均可在商务部政府网站外贸司子站“纺织品出口信息”栏目中查阅。或北京市商务局官方网站(www.bjmbc.gov.cn)“纺织品出口管理”栏目中查阅与此次分配相关的数据。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管理处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