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6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7月1日起,我国将对巴基斯坦实施中巴自由贸易协定第一阶段首次降税,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3975个税目的商品实行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协定税率。
根据2006年11月24日签订的中巴自由贸易协定以及两国政府的相关约定,中国和巴基斯坦将对原产于对方国家的产品分两阶段实施关税减让。
第一阶段,两国将在自2007年7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的四年半时间内按降税安排分别实施产品分类降税。作为第一阶段的首次降税,从2007年7月1日起,中国将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3975个税目的商品实行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协定税率,协定税率比最惠国税率平均下调约0.67个百分点,平均降幅约为11%。
从财政部了解到,第一阶段首次降税实施后,中国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产品的平均进口关税税率约为8%。与此同时,巴基斯坦也将对部分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实施降税。
根据中巴自由贸易协定,第二阶段从协定生效第六年开始,双方将在对以往情况进行审评的基础上,对各自产品进一步实施降税。目标是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在照顾双方各自关注的基础上,使各自零关税产品占税号和贸易量的比例均达到90%。
根据协定,中方降税产品主要包括畜产品、水产品、蔬菜、矿产品、纺织品等,巴方降税产品主要包括牛羊肉、化工产品、机电产品等。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第一阶段降税的实施,将是中巴两国继2006年1月1日实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协议》降税后双方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开放,标志着中巴自贸区建设已取得实质性进展,是中巴经贸关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中巴自由贸易协定是继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和中国-智利自贸协定之后中国对外签署的第三个自贸协定。近年来,中巴双边经济贸易发展较快。据海关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国以一般贸易方式受惠进口《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协议》项下商品货值达1434万美元,税款优惠额为368万元人民币,同比分别增长2.6倍和1.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