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本地区获得出口许可数量的经营者,并按照出口许可数量及《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规范(暂行)》为有关经营者签发相关出口证书。
二、相关经营者应按照出口许可数量安排2008年度内相关纺织品的成交、出运。
三、请商务部电子商务中心做好出口许可数量管理数据的技术处理工作。
附件:2008年度输美纺织品第二次业绩分配方案(以电子形式下发)见下
商 务 部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