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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价不买无碍 强制交易须罚
Θ联科绣花网[乐绣网] 服装信息-政策信息  Θ添加时间: 2018-12-07
提起上次买裤子的经历,姜秋心里老大不高兴。她说,因为相中一条裤子,跟老板砍了个价,就被逼着非做成这笔交易。尽管老板为此事赔过礼、道过歉,又交了罚款,但她至今不能原谅该老板当初的态度和行为:没有一点儿文明经商的意识。

  今年6月,姜秋来到木樨园一家服装市场闲逛。当她看到一条款式不错、面料较好的裤子时,不由仔细端详起来。店老板方某见此情景赶紧上前,热情介绍该款裤子用料怎么考究、做工怎样精细、在国内国外市场如何引领风潮,并一再夸赞姜秋有眼光,如果穿上这条裤子个人形象肯定会更加靓丽。姜秋问价格多少,方某说680元。姜秋嫌贵,让压一压价格。方某压来压去也只降低到400元。轮到姜秋还价时,她一口说定300元,多一分钱都不掏。

  方某看姜秋不可能再加钱了就不再理睬她,姜秋也认为生意难成想抬腿走人。可是,就在她要转身离去的时候,方某突然改口:“我这是赔本赚吆喝,算是从厂家给你捎回来一条裤子,按你说的价把这条裤子拿走吧!”姜秋此时已无购买裤子的愿望,不管方某怎样劝说都坚持不买。方某见状开始发脾气,一边伸手拦住姜秋的去路,一边恶声恶气地说:“你在这儿跟我磨蹭半天却不买东西,是不是逗我玩儿?告诉你,老子不是好惹的,想捣乱到别处去,在这儿捣乱连这门你都出不去。”姜秋独自一个人出来办事,突然碰上这档子事一时不知该如何是好,被逼无奈只得忍气吞声买下这条裤子。

  姜秋的好心情倾刻殆尽,前脚走出商店,后脚进了工商所的大门。工商管理人员调解无效,姜秋就将方某告到法院。姜秋说:“买裤子时我确实还了价,但说出后觉得不合理就不想买了。方某当时还坚持不加钱不给我,不知为什么后来又逼着我买。”方某说:“做生意要的是人气儿,那么多顾客到店里看服装,我顾不上招呼,一直为她一个人服务。谈了半天最后说句不买了走人,那不是成心捉弄人、故意捣乱吗?她耽误了我的生意,就得把这条裤子买走。要是不买,当初就别问,还了价就得买。”

  法院认为,自愿、公平的原则是民事、商业活动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商品交易是发生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在交易过程中无疑要遵守以上原则,顺利完成交易。本案中,服装老板方某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姜秋购买自己不愿意买的商品,其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据此,法院判决方某退还姜秋的购物款。由于方某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500元罚款。

  路民律师说,在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市场交易主体违反市场交易原则,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经常发生。这种强迫交易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侵犯了消费者、经营者的平等交易权和交易自由选择权,而且强迫交易行为常常伴有暴力、威胁手段,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因此,新修订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对强迫交易行为均作了相应的规定。

  强买强卖商品行为是新增加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它的表现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把不愿意出售的物品卖给行为人,即以低价强买。或者是强迫他人向行为人购买不愿意购买的物品的行为,即高价强卖。本案中,方某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规定,应对其进行罚款。对于姜秋遭受的损失和侵害,方某应向其赔礼道歉,并退还全部购物款。如果姜秋受到人身伤害,经过鉴定,由医疗单位出具证明,可再要求方某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方某还将会被判处刑罚。
来源: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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