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去年,欧盟《官方公报》刊登第1007/2011号规例。根据新规例,只有全部使用相同纤维的纺织品才可在标签或标记内写上是“100%”、“纯”及“所有”或相同意思的字句。不过,若产品因技术问题,难以避免含有不超过2%的外来纤维,或若产品已经过梳理过程,以及因技术问题,难以避免含不超过5%的外来纤维,亦可获豁免遵守上述规例。含有多种纤维的纺织品,须把所用的各种纤维名称按重量百分比由大到小列于标签或标记上。占纺织品总重量不足5%的单一纤维,或合起来占纺织品总重量不足15%的多种纤维,可以列为“其他纤维”。
规例订明,标签及标记说明纺织纤维成分时,必须使用规例明确的相关名称。此外,若欧盟市场内的纺织品含有如毛皮和皮革源自动物的非纺织部分,须于标签或标记内标明为“含有源自动物非纺织部分”。条款规定,标签或标记不能有误导成分,必须让消费者容易理解。所有纺织品的标签或标记必须耐用、易读、容易看见及可接触。标签必须稳当地附于产品上。
记者了解到,第1007/2011号规例于今年5月8日在欧盟实施,在此前已投放到欧盟市场的纺织品可获豁免。这些纺织品可于2014年9月9日前继续在市场出售。
标签一直是产品在市场中顺利流通的不可忽视的重要细节,消费者通过标签对产品产生认识并选择购买,而纺织品中的原料成分不仅影响到消费者的喜好和健康,还对洗涤方式、保存方式都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越来越多的国家对于纺织品标签要求日益严格,欧美发达国家更是走在前列。
但是,很多绍兴纺织服装企业对产品标签不以为然。柯桥一家外贸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出口欧洲的纺织品一直都要做产品标签,但是对于这个新规定,她们了解还不多。她说,过去产品出口到欧洲,一般都是客户提出具体要求,公司再按客户的要求去做标签。
对此,绍兴县商务局有关人士认为,标签虽然看似是小物件,却是发达国家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种重要手段。标志错误或不符合进口国规定,不仅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诚信度,还会给出口产品带来风险。目前,国际纺织市场不景气,出口企业对市场的应变能力直接影响着他们的生存状态。绍兴出口企业应重视纺织服装标签的规范使用,主动与国际市场标准接轨,在逆势中始终走在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