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十二五”期间,重庆市每年将设立5000万元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行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企业技术创新、品牌建设、市场开拓、人才培养等,同时要保证市级重点纺织服装项目招商引资、产业规划研究、行业公共服务和平台建设的资金支持。力争到2015年,实现重庆市纺织服装销售收入超过1350亿元,年均增速25%以上;培育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企业10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100家以上;创中国驰名商标3~5个;培育或引进上市企业3~5家;建成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3~5家。在主城、渝西、渝东北和渝东南分别建成都市服装产业园、服装科技创意产业园、三峡技术纺织品生产基地和服装加工贸易生产基地的总体目标。
《意见》提出,要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纺织服装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建立技术研发机构,主动开展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研究和技术协作。对企业建立且经过国家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安排市级专项资金适当补贴。如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意见》就加快培育纺织服装科技创意产业,培育和建设国内一流纺织服装科技创意产业基地,支持加快引进和培育本土高端人才出台了具体的支持政策:对经国家权威机构认定的服装设计师,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在重庆注册并实质性运行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贷款金额300万元以内的,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
《意见》要求纺织服装产业强化品牌意识,营造良好的服装品牌发展环境;引导企业积极研发和投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较高附加值和较强市场潜力的名牌产品;鼓励同类型企业在技术、工艺、款式、性能等方面开展差异化竞争,加快纺织服装产品向高端发展;重视产品质量,强化质量管理,鼓励和引导企业广泛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应用先进的质量控制手段,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市政府鼓励企业争创名牌,支持组织开展“重庆十大服装品牌”评选活动,对获选品牌予以表彰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申报重庆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意见》明确指出,市政府鼓励企业参加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专业展会。对参加在该市举办的国际性、国家级和市级会展以及参加市政府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内国际性、国家级专业会展的企业,给予50%的展位费补贴;对组织参加境外国际性专业展会的企业,给予70%的展位费补贴。
《意见》要求积极组织服装品牌推介促销活动,办好每两年一届的“重庆国际服装节”,组织开展好重庆名品服装文化周、服装名品进名店、爱生活爱品牌、重庆名品服装消费月和“重庆服装万里行”等系列活动,提升重庆服装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围绕加强服装园区建设,《意见》提出:加强规划引导和配套服务,加快重点纺织服装产业园区建设,提升产业园区的经济增长方式和规模、档次,走特色化经营、集约化发展道路;积极引导企业向园区集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进大型纺织服装企业进园区,发挥龙头带动作用,集聚中小企业,形成产业链配套完善、中小企业特色突出、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完善的新型特色专业园区;引进名牌企业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