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磋商之外更多手段 中方坚决维护本国合理利益
中美纺织品争端的最终解决,取决于双方谈判磋商的结果。而磋商的结果除了取决于谈判人员的技巧外,还取决于磋商之外手段的运用。
首先一点是,广泛争取同盟军,建立“统一战线”。
中欧就输欧纺织品“压港”问题达成协议后,薄熙来指出,在中欧纺织品争端中,“并不是欧盟代表一方,中国代表另一方”。他进一步指出,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和欧盟进口商、零售商、消费者的利益,是比较一致的。
事实的确如此。如前所述,除了中欧政府层面积极、务实的磋商外,欧盟内部的纺织品进口商、零售商、消费者组织的推动,也是“压港”纺织品问题解决的重要因素。
梅新育分析认为,对于贸易保护主义者而言,要维持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他们就不能推动实施过于苛刻的保护措施。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过于苛刻的保护措施将激励走私、伪造原产地证明等非法贸易。
另一方面,过于苛刻的配额限制反而会激励销售商采取更加积极的政治游说行动,放松乃至推翻贸易保护措施。在国际贸易政策博弈中,依据其利益得失,进口国国内不同利益相关者可以划为贸易保护主义、自由贸易两大阵营。前者的基本班子是与进口商品竞争行业的厂商、工会和行业组织,以及为上述厂商提供配套及相关服务的企业,另有一批学术界、舆论界和政界人士为他们摇旗呐喊。后者的基本班子则是消费者、进口商和零售商及其团体、为进口品提供配套及相关服务的企业、进口企业当地雇员,为该阵营提供舆论和政治支持的是信奉自由贸易的学术界、舆论界机构与人士,以及有关政界人士。
“一旦设限导致销售商进口订单更多,进而导致大批进口货物压港,自由贸易阵营就会有足够的内在动力采取积极的政治行动了,贸易保护措施也就有可能翻盘。”梅新育说,“这一点,是中方与美方在纺织品谈判中的重要筹码。”
在中美纺织品争端中,同样需要发挥“同盟军”的作用。事实上,在美方数次对中国纺织品设限或提起调查时,美国纺织品和服装进口商、棉花出口商及其协会组织已表达了强烈的异议。中美纺织品第四轮磋商前,美国代表进口商和零售商的行业协会写信给美国贸易代表波特曼。信中警告说,目前欧洲相关行业出现的业务中断“突出表明,谈判代表若不考虑贸易限制措施所牵连的商业问题,会让经济付出高昂代价”。
与此同时,中方还需做好向世贸组织申诉的准备。梅新育说,首先,虽然欧美对中国纺织品设
限的依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报告书》242条款本质上也并不公平,但与美国国内法相比,世贸组织有关规则相对合理、可预期一些,美、欧国内法更不公平、随意性更强。根据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美、欧这次挑起纺织品特保争端,无论是在程序方面,还是在进口对国内产业损害或损害威胁的认定方面,都存在明显的瑕疵,美国的做法违规之处尤多。“因此,我国如果将此事诉诸世贸组织的多边框架,胜诉几率应该较高。”
当然,在最糟糕的情况下,还必须准备好“以牙还牙”的贸易报复。“贸易战的确属下下策,是两败俱伤之举,但在我们已经被逼到利益底线、已经没有更多的利益可以丧失的情况下,不失为一项理性的选择”梅新育说。(王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