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巴西联邦宪报刊登巴西总统卢拉签署的两个针对中国进口产品的特保法令。一个是针对中国纺织品的特保法令,有效期到2008年12月,另一个是针对中国其它商品的特保法令,有效期到2013年12月。
发展工商部长富兰称,从现在起,政府可以合法地受理有关行业关于中国产品冲击受到损害的申诉案。富兰称;“尽管巴西对中国部分产品实施特保,但双边关系不会有太大的改变,因为,我已经向中方通报了巴西将正式出台特保法令。我不相信此举会给中方造成压力或者会采取报复措施”。
根据特保法令,企业或行业提出特保请求后,政府受理并在30天内与中方磋商以达成避免或减轻巴西受损行业提出的损害的协议。如磋商未果,就实施调查。就纺织品案而言,与中方的磋商旨在希望中方立即限制纺织品向巴西出口,保证在12个月的出口增长率不超过7.5%。
巴西纺织工业商会称中国75种纺织服装产品对巴西同类工业造成损害,表示将立即使用新法令申请对中国纺织、服装等的特保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