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1995年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承诺到2005年前完全实现入世的要求。在这10年的过渡期内,埃及政府将降低关税,开放市场,实现对世贸组织的承诺,但进展一直非常缓慢。直到2004年7月埃及重新组阁后,以纳吉夫为总理的新政府加快了经济改革的步伐,在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市场准人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一、关税壁垒方面 为了促进贸易的自由化,世贸组织及其前身关贸总协定一直致力于降低或取消关税壁垒,不允许其成员在国际贸易中通过关税政策对其他成员有歧视待遇。埃及自1995年入世以来的10年间,除1998年将最高关税从50%降到40%外,政府对整体税率的调整甚微,其加权平均关税率为27.5%,比其他发展中国家都高。除关税外,政府还对进行商品征收服务费和进口附加税(关税在5%到29%的商品征收2%的进口附加税,关税在30%以上的商品征收3%的进口附加税)。2004年9月,埃及新一届政府宣布实行关税改革,对税率和关税结构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埃及98%以上的关税属于限定性关税,调整后的税率依据产品深加工的程度分为6个等级,从原材料、零部件、原始给料等商品的2%到耐耗商品的40%不等;
2、商品从价关税税率从27%降到6%;
3、取消原先以10位数字为基础的共13000行的海关编码,代之为伊6位数字为基础的供6000行的海关编码,减少产品分类方面的分歧;
4、取消海关征收的1%--4%的服务费和进口附加税;
5、取消国内市场短缺的25种产品的出口税。
调整后的税率对部分产品仍保留高税率,如含酒精的饮料、烟草和排气量在2000cc以上的轿车等,但是官方的加权平均税率已从14.6 %降到了9.1%。这些具体措施的实施既是履行埃及入世的承诺,又可以通过改进不合理的税则,促进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比如政府将原材料、半成品以及制成品的关税由2%上调到4%,就对埃及造纸、纺织、建材、化工等行业非常有益。
此外,埃及政府在进口商品清关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2001年7月埃及政府宣布实行WTO海关评估体系,2002年6月通过了第155号法新出口促进法,明确规定由埃及贸工部和进出口检验总局共同对进口商品进行检验,简化缩短检疫的程序和时间;启动由埃及财政部和贸工部联合监控下的临时放行制度。2002年11月埃及政府正式在亚历山大港实行临时放行制度,目前苏伊士、塞德港、杜姆亚特港等也实行了该制度。2003年9月埃及财政部成立开罗海关税收示范中心,向进口商提供一站式服务,无论在任何港口进货都可以通过该中心支付收入税、消费税和海关关税。2005年埃及政府又在亚历山大港成立另一家示范中心。
二、非关税壁垒方面
对于非关税壁垒,世贸组织的规则中并没有完全限制,留给各成员以相当程度的国内立法和政策制定的空间。为保护国内企业的利益,埃及政府充分利用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商品检验和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措施、包装和标签及标志要求等一系列技术性措施限制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埃及市场。
就检验标准而言,埃及目前有4500多种标准,其中7%属于强制性的。标准的制定由埃及贸工部下属的标准与质量检验总局负责,但认证需要各部下属的机构执行,包括卫生部、农业部和贸工部下属的质检总局。虽然政府强调对进口商品适用的质检标准与适用国内产品的标准一样,但在实际操作中,进口商品却受到各个部门不同机构的检验。1999年埃及颁布总统令,指定埃及质检总局对所有进口商品进行检验,但整个检验过程不透明,很多进口产品不得不接受繁多的质检标准和规定,而且强制检查的商品从69种增加到131种,包括食品、仪表、电器和零部件。
为保护埃及的优势产业,埃及政府制定了严格的规定,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入。比如食品行业,2005年2月22日,埃及贸工部发布2005年第130号令,强制食品生产商和进口商遵守唯一的埃及标准和规格。同时,进口食品还必须符合繁琐的包装和标签要求,禽肉类产品必须有原产地直接发往埃及,包装内外必须详细地用阿语说明,这种要求增加了加工成本,降低了进口产品与埃及当地产品的竞争力。就纺织服装行业来讲,虽然2004年1月,埃及政府取消对商业用布料和纺织品的进口限制,对服装适用从价关税税率(目前服装的进口关税为40%),但2004年2月埃及政府要求向埃及出口服装的企业应在埃及进出口检验总局注册,证明其产品符合国际劳工、卫生和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并由埃及进出口检测总局派员实地考察,考察费用由出口企业承担。虽然2004年10月埃及政府取消了实地考察的要求,但出口埃及服装的企业仍需要在埃及进出口检验总局注册,这样就相应增加了出口企业的成本,降低了其竞争力。
三、市场准入方面
埃及政府对服务行业方面有很多限制,比如规定建筑和运输行业外资不能超过总投资的49%,非埃及员工在公司里的比例不得超过10%等。1993年埃及参加了乌拉圭关于服务业的谈判,但仅在建筑、旅游、金融和国际水运四个领域做出了承诺,1997年承认了WTO关于金融服务谈判协议的要求。
就保险行业来讲,埃及政府1998年埃及政府通过立法,取消了对埃及私有保险公司中外资不能控股的限制,废除了外国人不能再保险公司管理层任职的规定,允许外国人可持有保险公司100%的所有权。目前埃及市场上主要有6家外国保险公司,即ALICO, AIG, ACE, AIIC(美国), LEGAL AND GENERAL(英国), ALLIANZ(德国)。埃及有11家私有保险公司,其中有三家是美国的合资公司。根据该法,埃及政府将对埃及四家国有保险公司进行私有化改造。2004年12月埃及投资部部长宣布埃及政府将对保险公司进行私有化改造,2005年年底将着手进行有关体制改革方面的工作。
就银行业来说,埃及目前有61家银行,其中22家属于合资银行。根据1997年的金融服务的承诺,埃及不限制外资入股本地银行,可在埃及银行占大股,开展各种金融业务。同时,为整顿金融市场,减少银行数量,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限制新银行的设立,近十年来没有发放过新的银行许可证,争取把银行数量减少降到21家;外国银行进入埃及市场的唯一渠道就是通过购买现有的银行;2002年埃及中央银行要求各银行提高资本金充足率,适应新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II)的要求;2003年埃及颁布银行法,大幅度提高银行资本金的最低额度,要求达不到条件的银行与其他银行合并或者退出银行业。自2001年以来,政府支持一些小银行的合并,但进展不大。2005年埃政府决定实施银行重组计划,掀起了银行并购的热潮,比较典型的有阿拉伯非洲银行收购埃美国际银行、阿拉伯国际金融公司银行收购塞德港发展银行、埃及银行与开罗银行合并等。
对于证券业,埃及政府承诺外国公司可以享受无限制的市场准入以及国民待遇。国际投资者可以在埃及的股票市场不受限制地进行操作。欧美的股票经纪人通过股票经纪公司发行或购买股票。2002年5月埃及财政部长发布部长令,建立了一级经营商体系,并于2004年7月开始运行。 这一体系允许目前在财政部注册的13家金融机构认购首发的政府证券,并刺激二板市场政府证券的交易。政府通过一级经营商体系来控制政府的公债,保证非中央银行金融业务的安全,创立公债以市场为基础的产额曲线。
对于通讯行业,2002年6月埃及政府同意了世贸组织通讯行业的基本协议,承诺在2006年1月前实现远程通讯市场的自由化,废除国家的绝对垄断。2003年2月,埃及议会通过了新的通讯法,要求在2006年1月前废除埃及电信在埃及国内市场运营商和唯一国际运营商的垄断地位,在未来出售股票时保持更大的价格自由度。2003年4月,埃及接受了世贸组织信息技术协议,逐步降低、取消从世贸组织成员国进口信息技术的关税。同时,埃及国家通讯管理总局将实现完全自治,履行埃及对世贸组织在通讯行业方面的承诺。
埃及的交通运输业目前正在进行市场化改造。埃及政府1998年颁布法律,废除政府对水运的垄断,私有企业可以经营水运业务,包括装载、供货、船只修理以及集装箱业务,艾因苏哈纳港口是埃及第一家私有运营的港口,东塞德也于2004年10月开始启动。埃及航空的客运业务也逐步开放,但埃航仍占主要地位。私有和外国公司需埃航批准后方能经营国内航班和国际租赁业务。埃及1996年和1997年通过法律,允许私有企业建设和经营新的机场,承担机场内的服务业务,但不允许私人拥有机场的所有权。2001年有6家通过建设-经营-移交方式建设的机场开工,其中Marsa Alam在2001年底对外开放。埃及政府计划未来十年将把埃及机场的数量从目前的18家增加到25家。
四、其他
埃及是国际知识产权大会的签约国,但在2002年以前埃及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却远远低于国际标准。2002年5月,埃及政府通过了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涉及专利、版权、商标、区位标识、物种、工业设计和半导体芯片设计等领域,对于违法人员处以高额罚款甚至判刑入狱。2003年6月,又颁布了有关专利、商标、植物物种的执行条款。但为了国内企业的利益,2003年年底埃及政府允许本国厂家生产具有美国专利的药品,2004年又批准了一些仿制药品在埃及的销售。
为保证国内市场的需求,埃及政府限制埃及长绒棉出口,并且国内价格较国际价格更优惠。2004年8月埃及农业部取消对棉花的出口限制,允许各种棉花出口,政府不再干预棉花定价。目前,埃及亚历山大棉花出口商协会负责有关棉花出口和定价政策的制定。
对于制药行业,埃及政府主要干预药品价格的制定。埃及卫生部综合评估各种药品,同各家公司协商后调整药品价格,但其调整的标准不透明。自2000年6月以来,埃镑兑换美元的比例下降了80%,但政府却仅仅允许几种药品价格上涨。由于国内和外国的制药公司主要依赖进口的原料,公司的利润大跌,导致很多公司亏损经营。虽然2004年9月政府消减进口原料和药品的关税(从10%降到2%),但该行业因受政府政策的影响,并没有真正履行世贸组织的有关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