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7年输欧、输美纺织品第二次协议招标中标情况和部分企业设限地区出口业绩被调减计算的情况,招标委员会决定对本次协议招标中标企业中标数量进行增补(附件1),具体事项如下:
一、可获增补数量企业范围
可获得本次增补数量的企业须为2007年输欧、输美纺织品协议招标中各类别对设限地区出口业绩未经调减计算的中标企业。
二、计算增补数量
根据上述企业各类别2006年1-12月出口业绩(可参见《2007年度输欧、输美纺织品第二次协议招标公告》,以下简称《协议招标公告》),并按照《协议招标公告》中最高可投标量的计算方法计算得出各企业相关类别可获增补数量,且各类别增补数量须高于其最低可增补数量(见附件2),如增补
数量低于最低可增补量,该类别增补数量为零。
三、增补数量价格
各类别2007年度输欧、输美纺织品第二次协议招标价格即为各类别增补数量价格(见附件2)。
四、增补方式
本次对各中标企业中标数量的增补采用电子投标方式进行。附件1中可获增补数量的企业应在6月12日上午9:00至6月14日下午5:00之间通过“电子投标系统”将电子标书发送至招标办公室,并在6月14日前将本企业增补数量部分全额投标保证金(由企业根据本企业增补类别、增补数量及附件2的增补数量价格计算加总得出投标保证金)以同城信汇、异地电汇方式一次性交纳到(到账)指定银行账户。
投标保证金缴纳帐户信息如下:收款人: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账号:7112410182600024798。支付系统行号(电汇):302100011243,同城交换号(信汇):953。相关财务问题可登陆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网站“招标专栏”(www.ccct.org.cn)或电话咨询(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财务部电话:010-67739343)。
相关技术问题可参见《2007年输欧、输美纺织品第二次协议招标公告》。
五、可获增补数量的企业,按照本通知规定,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交纳投标保证金两项要件,并经招标办公室审核电子标书与所交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致的,即可获得增补数量。
下列情况将被视为放弃增补数量:
(一)无相关类别增补数量的企业所投的电子标书;
(二)高于最高增补数量或低于最低增补数量的标书;
(三)低于增补数量价格的标书;
(四)纸面标书等未按本通知规定的形式发送的标书;
(五)未在规定时限内发送的电子标书或在规定时限内发送两次及两次以上的电子标书;
(六)未在规定时限内将投标保证金交纳到(到账)指定银行帐户的;
(七)投标保证金不是一次性交齐的;
(八)根据电子标书合计的投标保证金和实际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一致的;
(九)由其他企业、组织或自然人代交投标保证金的;
(十)以同城信汇、异地电汇之外其他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十一)不符合《办法》和本通知规定的其他情况。
六、待企业在限定时间内发送的电子标书和交纳的中标保证金审核无误后,招标办公室将于6月25日公布中标企业中标数量初步增补结果。
如对初步结果有疑问的,可于公布初步结果起两个工作日内向招标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中标企业中标数量正式增补结果由招标委员会在商务部网站上公布(www.mofcom.gov.cn)。
七、企业获得的增补数量将计入该企业2007年度第二次协议招标中标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