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特许经营模式开始在我国推广,2000年以后进入高速发展期。截至2004年底,我国特许加盟店铺数达12万家,从业人员180万人,涉及超级市场、便利店、家电专业店、服装专卖店、药店、书店、洗衣店、彩扩店等近60个行业及业态。中国已成为特许经营发展最快、市场空间最大,也是投资者和国外特许经营者最关注的市场。
步子快了,发热了,高烧了,陷阱也就出来了。上海市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胡文章告诉记者,“我国相关的法制不健全,是特许经营市场出现陷阱的主要原因之一。”他说,尤其是一些不法公司假借特许经营名义利用媒体广告、不规范的特许加盟展会进行招募加盟,而其总部既没有成熟的盈利模式,又没有支持加盟店经营的体系,只有一个充满诱惑的概念和一份漂亮的招商手册。许多投资者没有从业经历,又不了解特许经营知识,常常上当受骗。
一年多前发生在上海的“得意馆”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陷阱。“得意馆”咖啡加盟连锁承诺,只需交纳12万元,每月就能坐收5000元的红利,2年收回成本继续做老板。每个加盟“小老板”都以为捡到了便宜,对异常丰厚的投资回报心安理得。
于是,“得意馆”加盟连锁的盟主上海僖加公司在短短的2年时间内,就在全国发展加盟店278家,其中上海156家。而到了2004年8月,盟主却突然人去楼空。据了解,仅仅在上海就有116家加盟商已经交了加盟费,按每家缴纳12万元至15万元的加盟金计算,加盟者损失惨重。
据悉,僖加公司原来只是经营意大利式咖啡研磨机的公司,一台咖啡机的价值也就1万多元,可以说,“得意馆”所有的推销资料只是幌子,是不切实际的妄想,卖咖啡机才是真正的目的。
新规范撒下清凉剂
从今年开始,便有人感叹“特许行业的日子不那么好过了”,有关特许经营领域的法律法规,从未如此密集地出台。
国家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今年2月1日正式生效。《办法》对1997年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作了较大幅度修改。针对特许加盟展,《办法》明确规定:“各级商务部门必须加强对各类特许经营展会的监督管理。对发现利用展会进行商业欺诈的参展企业,要会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扎紧展会这个源头,不良加盟盟主就少了一个欺骗普通创业者的主要平台。
记者从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获悉,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后,一部更具有法律效力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正在抓紧酝酿,该《条例》有望于下半年出台。
在上海,规范特许经营行业的首份《上海市特许经营合同示范文本》即将出台。此前上海没有统一的特许经营合同,各特许经营体系都自行设计与加盟店的合同,可能存在这样那样不规范、不全面的地方,这让“小老板”们难免心里不安。
据悉,这份统一的特许经营合同对特许人应当具备的条件、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期限、特许经营费的收取、特许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控制及责任、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使用、培训和指导、保密条款、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都进行了详细的规范;这一格式合同,对原先由盟主单方面设计的合同中种种“霸王条款”坚决说“不”,无疑给广大“小老板”们吃了一颗大大的定心丸。
有一双加盟的慧眼
法律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专家指出,在特许经营高速发展的今天,尤其是下面的几个投资误区,加盟“小老板”仍需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慎做加盟决定。
要警惕盟主片面追求开店数量。目前在我国,一些盟主往往只是片面利用特许经营追求网点数目的扩张,而不愿或无力在商品陈列、价位选择、产品供给、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上给予加盟“小老板”们以必要的指导和监督;有的盟主只注重外部形态上“貌”的统一,片面地以为只要做到了统一店名、统一服饰、统一店堂陈列、统一广告宣传,就能称得上特许经营了。有的地方甚至把特许经营当作拯救陷入困境的商业企业的“灵丹妙药”,很多特许分店成立后,只注重外部形态上“貌”的统一,不注重经营实质上“神”的一致。加盟“小老板”在选择特许品牌时,一定要当心网点数量的误区,最需看重的是盟主是否真心实意通过提供管理和服务帮助加盟商“你发财我发展”。
还要特别小心“低投入、高回报”。尽管现在法律已经不允许盟主不负责任地承诺“投资回报率”,但有些盟主仍然热衷于编制一个颠来倒去、花好稻好的可行性报告和数据表迷惑人。他们把直观浅显的数据拿给你看,而一些隐性问题却藏匿于后。你其实看到的是这样一个不平衡的门店:装饰只有2万元,房租几千元,食品成本1万元~2万元,却卖出与麦当劳相近价格的“梦幻”餐厅。究竟有多少“投资回报率”,最简单的方法是“小老板”自己当顾客暗访样板店,看那里的生意究竟如何。
有了法律保驾护航,加盟者还要善用法律武器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即便是面对一套规范的、固定的文本合同,加盟者仍然要仔细看好所有条款,哪些条文对自己不利,或者说是很难执行的,要据理力争,而不是被动签约。因为如果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争议,唯一的依据就是合同。不要贸然下笔,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查看特许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等有关文件。
专家建议,加盟者最好能委托律师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合法性鉴定,合同文字应避免歧义,要准确地表达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要争取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加盟者在签署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再三,自己认为需要保护自己的条款也应该加到合同中去。有时候由于特许者实力强大,双方的地位可能会出现不平等的现象,如果不是原则性的问题加盟者可以退一步,但是如果确实涉及自己利益的条款无法接受的时候,宁可不签也不要勉强。
有一个忠告:加盟者不要轻信别人的口头承诺,要以书面文件为依据。